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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215/Rev.2
2018-05-0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食品(ICS 67.040)。
ICS:[{"uid":"67.040"}]      HS:[{"uid":"9805.9806"}]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必须具备营养标签和每日摄取量(GDA)指南及每日摄取量(GDA)标签的食品”



页数:4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必须具备营养标签和每日摄取量指南及GDA标签的食品”: a.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No. 374 (B.E. 2559) “必须具备营养标签和每日摄取量指南及GDA标签的食品”,应撤销; b.必须具备营养标签和每日摄取量指南及GDA标签的食品列表如下: (1)零食,包括: (1.1)炸或烤土豆片; (1.2)炸或烤爆米花; (1.3)米片或挤压零食; (1.4)烤、盐烤或调味的豌豆/坚果/种子; (1.5)油炸、烤或调味的海藻; (1.6)炸、烤或调味的肉类零食; (1.7)含有1.1-1.6列出的1种以上的混合零食; (2)巧克力和巧克力风味糖果; (3)烘焙产品: (3.1)薄脆饼干或饼干; (3.2)夹心饼干; (3.3)甜饼; (3.4)蛋糕; (3.5)馅饼,酥皮,有或没有馅; (4)半加工食品; (4.1)面条,米粉,小麦面条,米粉和绿豆粉条; (4.2)高汤(米饭)和粥(稀饭); (5)冷冻即食餐; (6)饮料; (6.1)含有或由水果、蔬菜或草药制成的饮料,其中可含有溶解的二氧化碳或氧气, 但草药茶除外; (6.2)含有或由其它成分制成的饮料,但可能含有溶解的二氧化碳或氧气的水果、蔬菜或草药除外; (6.3)第6.1或6.2项规定的干燥形式的饮料; (7)干燥或液体形式的即饮茶; (8)干燥或液体形式的即饮咖啡 (9)调味牛奶 (10)发酵奶 (11)其它奶制品 (12)大豆饮料 (13)冰淇淋 第6、7、8和12项的装在可回收玻璃瓶中的食品和第6、9、10、11和12项的即饮饮品在其单个包装上正面标签位置小于65平方厘米时,不能呈现GDA标签,GDA标签可以通过营养检测移动应用程序呈现,及在销售地点或食品店展示GDA标签。尽管如此,如果生产商打算在单个包装上展示GDA标签,标签应符合本通报。 c.第2项的营养标签应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1)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No.1第1.1条规定的完整营养信息格式:提供营养成分的格式和规定; (2)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No.1第1.2条规定的简要营养信息格式,提供营养成分的格式和规定,只显示总能量、总脂肪、蛋白质、总碳水化合物、糖、钠盐和胆固醇,如果此类食品含有的胆固醇量超过2毫克每份。 食品显示营养声明,利用营养值促销或指定消费者群体促销时,应以完整营养成分的形式,按照附件No.1第1.1条:公共卫生部通报Re:营养标签的营养信息展示形式和规定; (3)根据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No.1标注能量、糖、脂肪和钠盐的营养成分(每日摄取量指南,GDA); (4)第4 (1)-(5)项的食品标签应显示下列文字: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粗体字母标明“为了健康少量消费和锻炼”; 如果多包装和联合包装的单个单位的标签整个面积小于65平方厘米,则应在联合包装上标明计算基于单个单位的数量; d.本通报对以下食品不强制执行: (1)生产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2)MOPH通报的特定标签食品; e.本通报自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
8. 相关文件: a. MOPH通报No. 374 (B.E. 2559) “必须具备营养标签的食品和某些食品每日摄取量指南标签及GDAs标签上的能量值、糖、脂肪、钠盐”(泰语) b. MOPH通报No. 182 (B.E. 2541) “营养标签”(泰语)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必须具备营养标签和每日摄取量(GDA)指南及每日摄取量(GDA)标签的食品”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必须具备营养标签和每日摄取量指南及GDA标签的食品”: a.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No. 374 (B.E. 2559) “必须具备营养标签和每日摄取量指南及GDA标签的食品”,应撤销; b.必须具备营养标签和每日摄取量指南及GDA标签的食品列表如下: (1)零食,包括: (1.1)炸或烤土豆片; (1.2)炸或烤爆米花; (1.3)米片或挤压零食; (1.4)烤、盐烤或调味的豌豆/坚果/种子; (1.5)油炸、烤或调味的海藻; (1.6)炸、烤或调味的肉类零食; (1.7)含有1.1-1.6列出的1种以上的混合零食; (2)巧克力和巧克力风味糖果; (3)烘焙产品: (3.1)薄脆饼干或饼干; (3.2)夹心饼干; (3.3)甜饼; (3.4)蛋糕; (3.5)馅饼,酥皮,有或没有馅; (4)半加工食品; (4.1)面条,米粉,小麦面条,米粉和绿豆粉条; (4.2)高汤(米饭)和粥(稀饭); (5)冷冻即食餐; (6)饮料; (6.1)含有或由水果、蔬菜或草药制成的饮料,其中可含有溶解的二氧化碳或氧气, 但草药茶除外; (6.2)含有或由其它成分制成的饮料,但可能含有溶解的二氧化碳或氧气的水果、蔬菜或草药除外; (6.3)第6.1或6.2项规定的干燥形式的饮料; (7)干燥或液体形式的即饮茶; (8)干燥或液体形式的即饮咖啡 (9)调味牛奶 (10)发酵奶 (11)其它奶制品 (12)大豆饮料 (13)冰淇淋 第6、7、8和12项的装在可回收玻璃瓶中的食品和第6、9、10、11和12项的即饮饮品在其单个包装上正面标签位置小于65平方厘米时,不能呈现GDA标签,GDA标签可以通过营养检测移动应用程序呈现,及在销售地点或食品店展示GDA标签。尽管如此,如果生产商打算在单个包装上展示GDA标签,标签应符合本通报。 c.第2项的营养标签应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1)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No.1第1.1条规定的完整营养信息格式:提供营养成分的格式和规定; (2)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No.1第1.2条规定的简要营养信息格式,提供营养成分的格式和规定,只显示总能量、总脂肪、蛋白质、总碳水化合物、糖、钠盐和胆固醇,如果此类食品含有的胆固醇量超过2毫克每份。 食品显示营养声明,利用营养值促销或指定消费者群体促销时,应以完整营养成分的形式,按照附件No.1第1.1条:公共卫生部通报Re:营养标签的营养信息展示形式和规定; (3)根据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No.1标注能量、糖、脂肪和钠盐的营养成分(每日摄取量指南,GDA); (4)第4 (1)-(5)项的食品标签应显示下列文字: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粗体字母标明“为了健康少量消费和锻炼”; 如果多包装和联合包装的单个单位的标签整个面积小于65平方厘米,则应在联合包装上标明计算基于单个单位的数量; d.本通报对以下食品不强制执行: (1)生产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2)MOPH通报的特定标签食品; e.本通报自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通报原文:[{"filename":"THA215Rev.2.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80507/THA215Re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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