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规例的最新版本可上官网查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24C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 (第424章第35条) (略去制定语式条文——2015年第1号编辑修订纪录) [2014年7月1日] 2014年第19号法律公告 第1部 导言 1.(已失时效而略去——2015年第1号编辑修订纪录) 2.释义 (1)在本规例中 —— 公司 (company)具有《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1)条给予该词的涵义; 使用 (use)包括不当使用; 第1类塑化剂 (Class 1 phthalate)指 —— (a)BBP; (b)DBP;或 (c)DEHP; 第2类塑化剂 (Class 2 phthalate)指 —— (a)DIDP; (b)DINP;或 (c)DNOP; BBP 指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DBP 指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EHP 指 —— (a)太酸对二乙基己基酯; (b)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或 (c)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IDP 指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NP 指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NOP 指邻苯二甲酸正辛酯。 (2)就第8及14条而言,如玩具或儿童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则该玩具或产品即属能够放进未满4岁儿童口中 —— (a)该玩具或产品长阔高的尺寸均为5厘米以下;或 (b)该玩具或产品是能够以可合理预见的方式,放进未满4岁儿童口中,并留在其口中,令该玩具或产品得以被吮吸或咬嚼。 (3)就第9及15条而言,如玩具或儿童产品的某部分符合以下条件,则该部分即属能够放进未满4岁儿童口中 —— (a)该部分长阔高的尺寸至少有一个为5厘米以下;或 (b)该部分是能够以可合理预见的方式,放进未满4岁儿童口中,并留在其口中,令该部分得以被吮吸或咬嚼。 (4)如某玩具、某儿童产品或玩具或儿童产品的某部分,是可充气的,则就第(2)及(3)款而言,该玩具、产品或部分须按未充气时的状态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