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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第60C章
标题 IMPORT AND EXPORT MANIFESTS NOTICE
类别 其他
状态 有效
发布国家/区域
发布部门 HONG KONG
发布日期 2004-01-08
文件编号 第60C章
标题 香港进出口舱单公告
类别 其他
状态 有效
发布国家/区域 中国香港
发布部门 香港特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04-01-08

关于本规例最新版本请上官网查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0C

《进出口舱单公告》
(第60章第17条)
[1983年12月16日]
1.引称
本公告可引称为《进出口舱单公告》。
1A.本公告对《保护臭氧层条例》的适用
在本公告中 ——
(a)凡提述“进口许可证”之处,均作为提述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第403章)发出的进口许可证或进出口许可证;及
(b)凡提述“出口许可证”之处,均作为提述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第403章)发出的出口许可证或进出口许可证。
(2003年第33号第2条)
2.进口舱单
(1)凡与输入香港的任何货物有关的进口舱单,须由1984年1月1日起载有第(2)及(3)款所列的货物详情。
(2)如属包装货物,第(1)款所提述的详情为 ——
(a)若该货物是 ——
(i)由船只运载的,则为包装货物的数目、说明、总重量及总体积;
(ii)由并非船只的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则为包装货物的数目、说明,以及包装货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
(b)每件包装货物所显示的识认标记或编号;
(c)载于每件包装货物内的物品的说明;
(d)每件包装货物的托运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e)每件包装货物的收货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f)每件包装货物装上船只、飞机或车辆的地方;
(g)提单、空运提单或航空托运单上的参考编号及字母,而该等单据是就每件包装货物的托运而发给的;
(h)表明货物是否为转运货物的清楚指示;
(i)进口许可证编号(如属适用);
(j)运载的船只、飞机或车辆的名称和抵达日期,以及该船只、飞机或车辆的航程、航机或车辆编号;
(k)货柜编号(如货物是以货柜运载的)和表明该等货柜是否为冷藏货柜的清楚指示。
(3)如属散装货物,第(1)款所提述的详情为 ——
(a)若该货物是 ——
(i)由船只运载的,则为货物的说明、总重量及总体积;
(ii)由并非船只的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则为货物的说明和货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
(b)货物的数量(如属适用);
(c)货物所显示的识认标记或编号(如属适用);
(d)货物托运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e)货物收货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f)货物装上船只、飞机或车辆的地方;
(g)提单、空运提单或航空托运单上的参考编号及字母,而该等单据是就货物的托运而发给的;
(h)表明货物是否为转运货物的清楚指示;
(i)进口许可证编号(如属适用);
(j)运载的船只、飞机或车辆的名称和抵达日期,以及该船只、飞机或车辆的航程、航机或车辆编号;
(k)货柜编号(如货物是以货柜运载的)和表明该等货柜是否为冷藏货柜的清楚指示。
3.出口舱单
(1)凡与输出香港的任何货物有关的出口舱单,须由1984年1月1日起载有第(2)及(3)款所列的货物详情。
(2)如属包装货物,第(1)款所提述的详情为 ——
(a)若该货物是 ——
(i)由船只运载的,则为包装货物的数目、说明、总重量及总体积;
(ii)由并非船只的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则为包装货物的数目、说明,以及包装货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
(b)每件包装货物所显示的识认标记或编号;
(c)载于每件包装货物内的物品的说明;
(d)每件包装货物的托运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e)出口许可证(如属适用)上报称为每件包装货物的出口商的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f)每件包装货物的目的港或目的地;
(g)提单、空运提单或航空托运单上的参考编号及字母,而该等单据是就每件包装货物的托运而发给的;
(h)表明货物是否为转运货物的清楚指示;
(i)出口许可证编号(如属适用);
(j)运载的船只、飞机或车辆的名称和离境日期,以及该船只、飞机或车辆的航程、航机或车辆编号;
(k)货柜编号(如货物是以货柜运载的)和表明该等货柜是否为冷藏货柜的清楚指示。
(3)如属散装货物,第(1)款所提述的详情为 ——
(a)若该货物是 ——
(i)由船只运载的,则为货物的说明、总重量及总体积;
(ii)由并非船只的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则为货物的说明和货物的总重量或总体积;
(b)货物的数量(如属适用);
(c)货物所显示的识认标记或编号(如属适用);
(d)货物托运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e)出口许可证(如属适用)上报称为货物出口商的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f)货物的目的港或目的地;
(g)提单、空运提单或航空托运单上的参考编号及字母,而该等单据是就货物的托运而发给的;
(h)表明货物是否为转运货物的清楚指示;
(i)出口许可证编号(如属适用);
(j)运载的船只、飞机或车辆的名称和离境日期,以及该船只、飞机或车辆的航程、航机或车辆编号;
(k)货柜编号(如货物是以货柜运载的)和表明该等货柜是否为冷藏货柜的清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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