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泰国FDA)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加工酶或食品酶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 泰历...,——“食品加工酶”:页数:35页 使用语言:泰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 泰历2547年(2004年)第281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所含食品加工酶: Codex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批准外的酵素要求在准许用于食品生产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因酶素与其它化学食品添加剂间的信息要求有差异,大众卫生部(MOPH)建议通报食品加工酶。 通报对作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酶制定了规则。但该通报范围 不包括: 以营养为目的酶素; 发酵期间,用传统微生物培植产生的酶; 及仅限于生产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使用的酶。 食品加工酶应符合条件如下: • 酶活力超过已知酶活性的85%。每克(基因工程菌派生酶)不含基因工程菌。以下条件下的质量和安全性: 3.1 符合Codex食品添加剂特性与纯度参考规范 3.2 符合以下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一般规范和考虑: 沙门氏菌: 25g样品中无; 大肠菌群: 不超过30MPN/g; 大肠杆菌: 25g样品中无 ; 铅: 不超过5mg/kg; 抗菌活性: 源微生物制剂中无。 3.3 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通报。 通报草案包括: • 附件I所示食品加工酶名单。附件I未列明或JECFA未评估的食品酶必须经过泰国风险评估工程师的综合科学安全评估; • 批准使用附件II规定的新食品酶所需信息; • 对非附件I所定功能范围内的食品酶使用,证明符合附件III所定技术需要及有效性的申请条件; • 批准用于食品酶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及附件IV列出的条件; • 附件V中食品加工酶分析方法,符合"食品添加剂规范组合纲要: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及实验室解决方案"; • 大众卫生部( MOPH)通报“食品添加剂”所述食品酶标签要求。在本通报生效前尚未纳入名单的所有以酶作为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食品必须在本通报生效日起两年内提供安全评估和技术所需信息; • 本通报自皇家官方公报通报日后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RCP 53-2003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一般规范可考虑事项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2.食品化学物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EHC240); 第9章: 特定物质组相关原则(FAO/WHO) 3.对用重组DNA微生物生产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原则(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 4.食品添加剂规范组合大纲,第4卷: 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及实验室解决方案(2006年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皇家官方公报公布日后当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12月30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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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卫生部(MOPH) 泰历2547年(2004年)第281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所含食品加工酶: Codex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批准外的酵素要求在准许用于食品生产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因酶素与其它化学食品添加剂间的信息要求有差异,大众卫生部(MOPH)建议通报食品加工酶。 通报对作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酶制定了规则。但该通报范围 不包括: 以营养为目的酶素; 发酵期间,用传统微生物培植产生的酶; 及仅限于生产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使用的酶。 食品加工酶应符合条件如下: • 酶活力超过已知酶活性的85%。每克(基因工程菌派生酶)不含基因工程菌。以下条件下的质量和安全性: 3.1 符合Codex食品添加剂特性与纯度参考规范 3.2 符合以下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一般规范和考虑: 沙门氏菌: 25g样品中无; 大肠菌群: 不超过30MPN/g; 大肠杆菌: 25g样品中无 ; 铅: 不超过5mg/kg; 抗菌活性: 源微生物制剂中无。 3.3 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通报。 通报草案包括: • 附件I所示食品加工酶名单。附件I未列明或JECFA未评估的食品酶必须经过泰国风险评估工程师的综合科学安全评估; • 批准使用附件II规定的新食品酶所需信息; • 对非附件I所定功能范围内的食品酶使用,证明符合附件III所定技术需要及有效性的申请条件; • 批准用于食品酶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及附件IV列出的条件; • 附件V中食品加工酶分析方法,符合"食品添加剂规范组合纲要: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及实验室解决方案"; • 大众卫生部( MOPH)通报“食品添加剂”所述食品酶标签要求。在本通报生效前尚未纳入名单的所有以酶作为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食品必须在本通报生效日起两年内提供安全评估和技术所需信息; • 本通报自皇家官方公报通报日后生效。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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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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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卫生部(MOPH) 泰历2547年(2004年)第281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所含食品加工酶: Codex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批准外的酵素要求在准许用于食品生产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因酶素与其它化学食品添加剂间的信息要求有差异,大众卫生部(MOPH)建议通报食品加工酶。 通报对作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酶制定了规则。但该通报范围 不包括: 以营养为目的酶素; 发酵期间,用传统微生物培植产生的酶; 及仅限于生产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使用的酶。 食品加工酶应符合条件如下: • 酶活力超过已知酶活性的85%。每克(基因工程菌派生酶)不含基因工程菌。以下条件下的质量和安全性: 3.1 符合Codex食品添加剂特性与纯度参考规范 3.2 符合以下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一般规范和考虑: 沙门氏菌: 25g样品中无; 大肠菌群: 不超过30MPN/g; 大肠杆菌: 25g样品中无 ; 铅: 不超过5mg/kg; 抗菌活性: 源微生物制剂中无。 3.3 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通报。 通报草案包括: • 附件I所示食品加工酶名单。附件I未列明或JECFA未评估的食品酶必须经过泰国风险评估工程师的综合科学安全评估; • 批准使用附件II规定的新食品酶所需信息; • 对非附件I所定功能范围内的食品酶使用,证明符合附件III所定技术需要及有效性的申请条件; • 批准用于食品酶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及附件IV列出的条件; • 附件V中食品加工酶分析方法,符合"食品添加剂规范组合纲要: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及实验室解决方案"; • 大众卫生部( MOPH)通报“食品添加剂”所述食品酶标签要求。在本通报生效前尚未纳入名单的所有以酶作为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食品必须在本通报生效日起两年内提供安全评估和技术所需信息; • 本通报自皇家官方公报通报日后生效。 |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泰国FDA)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加工酶或食品酶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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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 泰历...,——“食品加工酶”:页数:35页 使用语言:泰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 泰历2547年(2004年)第281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所含食品加工酶: Codex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批准外的酵素要求在准许用于食品生产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因酶素与其它化学食品添加剂间的信息要求有差异,大众卫生部(MOPH)建议通报食品加工酶。 通报对作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酶制定了规则。但该通报范围 不包括: 以营养为目的酶素; 发酵期间,用传统微生物培植产生的酶; 及仅限于生产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使用的酶。 食品加工酶应符合条件如下: • 酶活力超过已知酶活性的85%。每克(基因工程菌派生酶)不含基因工程菌。以下条件下的质量和安全性: 3.1 符合Codex食品添加剂特性与纯度参考规范 3.2 符合以下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一般规范和考虑: 沙门氏菌: 25g样品中无; 大肠菌群: 不超过30MPN/g; 大肠杆菌: 25g样品中无 ; 铅: 不超过5mg/kg; 抗菌活性: 源微生物制剂中无。 3.3 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通报。 通报草案包括: • 附件I所示食品加工酶名单。附件I未列明或JECFA未评估的食品酶必须经过泰国风险评估工程师的综合科学安全评估; • 批准使用附件II规定的新食品酶所需信息; • 对非附件I所定功能范围内的食品酶使用,证明符合附件III所定技术需要及有效性的申请条件; • 批准用于食品酶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及附件IV列出的条件; • 附件V中食品加工酶分析方法,符合"食品添加剂规范组合纲要: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及实验室解决方案"; • 大众卫生部( MOPH)通报“食品添加剂”所述食品酶标签要求。在本通报生效前尚未纳入名单的所有以酶作为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食品必须在本通报生效日起两年内提供安全评估和技术所需信息; • 本通报自皇家官方公报通报日后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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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RCP 53-2003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一般规范可考虑事项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2.食品化学物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EHC240); 第9章: 特定物质组相关原则(FAO/WHO) 3.对用重组DNA微生物生产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原则(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 4.食品添加剂规范组合大纲,第4卷: 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及实验室解决方案(2006年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皇家官方公报公布日后当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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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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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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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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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8-12-12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 泰历...,——“食品加工酶”: |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 泰历2547年(2004年)第281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所含食品加工酶:
Codex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批准外的酵素要求在准许用于食品生产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因酶素与其它化学食品添加剂间的信息要求有差异,大众卫生部(MOPH)建议通报食品加工酶。 通报对作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酶制定了规则。但该通报范围 不包括: 以营养为目的酶素; 发酵期间,用传统微生物培植产生的酶; 及仅限于生产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使用的酶。 食品加工酶应符合条件如下: • 酶活力超过已知酶活性的85%。每克(基因工程菌派生酶)不含基因工程菌。以下条件下的质量和安全性: 3.1 符合Codex食品添加剂特性与纯度参考规范 3.2 符合以下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一般规范和考虑: 沙门氏菌: 25g样品中无; 大肠菌群: 不超过30MPN/g; 大肠杆菌: 25g样品中无 ; 铅: 不超过5mg/kg; 抗菌活性: 源微生物制剂中无。 3.3 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通报。 通报草案包括: • 附件I所示食品加工酶名单。附件I未列明或JECFA未评估的食品酶必须经过泰国风险评估工程师的综合科学安全评估; • 批准使用附件II规定的新食品酶所需信息; • 对非附件I所定功能范围内的食品酶使用,证明符合附件III所定技术需要及有效性的申请条件; • 批准用于食品酶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及附件IV列出的条件; • 附件V中食品加工酶分析方法,符合"食品添加剂规范组合纲要: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及实验室解决方案"; • 大众卫生部( MOPH)通报“食品添加剂”所述食品酶标签要求。在本通报生效前尚未纳入名单的所有以酶作为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食品必须在本通报生效日起两年内提供安全评估和技术所需信息; • 本通报自皇家官方公报通报日后生效。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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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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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8-12-12如下信息: |
大众卫生部(MOPH) 泰历2547年(2004年)第281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所含食品加工酶: Codex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批准外的酵素要求在准许用于食品生产前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因酶素与其它化学食品添加剂间的信息要求有差异,大众卫生部(MOPH)建议通报食品加工酶。 通报对作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酶制定了规则。但该通报范围 不包括: 以营养为目的酶素; 发酵期间,用传统微生物培植产生的酶; 及仅限于生产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使用的酶。 食品加工酶应符合条件如下: • 酶活力超过已知酶活性的85%。每克(基因工程菌派生酶)不含基因工程菌。以下条件下的质量和安全性: 3.1 符合Codex食品添加剂特性与纯度参考规范 3.2 符合以下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一般规范和考虑: 沙门氏菌: 25g样品中无; 大肠菌群: 不超过30MPN/g; 大肠杆菌: 25g样品中无 ; 铅: 不超过5mg/kg; 抗菌活性: 源微生物制剂中无。 3.3 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通报。 通报草案包括: • 附件I所示食品加工酶名单。附件I未列明或JECFA未评估的食品酶必须经过泰国风险评估工程师的综合科学安全评估; • 批准使用附件II规定的新食品酶所需信息; • 对非附件I所定功能范围内的食品酶使用,证明符合附件III所定技术需要及有效性的申请条件; • 批准用于食品酶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及附件IV列出的条件; • 附件V中食品加工酶分析方法,符合"食品添加剂规范组合纲要: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及实验室解决方案"; • 大众卫生部( MOPH)通报“食品添加剂”所述食品酶标签要求。在本通报生效前尚未纳入名单的所有以酶作为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食品必须在本通报生效日起两年内提供安全评估和技术所需信息; • 本通报自皇家官方公报通报日后生效。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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