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智利 |
2. | 负责机构: 农畜局(SAG) |
3. | 覆盖的产品: 鲜枣(Ziziphus jujuba Mill.)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X] 特定地区或国家
中国
|
5. |
通报标题:第170/2019号豁免决议: 中国鲜枣(Ziziphus jujuba Mill.)的入境要求:页数: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决议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进口中国产食用鲜枣(Ziziphus jujuba)的以下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中国海关总署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GACC),证书含以下附加声明: "货物经检验无: 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东方小蜂(Aonidiella orientalis)、 茶椰圆蚧(Asphidiotus destructor)、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黑片盾蚧Parlatoria Ziziphi)及鳞粉蚧(Nipaecoccus nipae)"; 3. 货物必须源自位于一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内的(对枣树有经济意义的物种)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的生产包装地点。必须是GACC声明的符合ISPM第4及26条规定的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无疫区, 且该状态必须的大SAG的批准; 4. 源自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必须根据"中国向智利出口鲜枣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附件规定的产地或过境冷处理操作规程经过连续18天,3℃ 以下的冷处理; 5. 货物必须源自遵循良好农业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的生产地; 6. GACC将在注册地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持果园的植物卫生状态,有效控制智利检疫有害生物; 7. 货物不得含土及其它植物残屑; 8. 货物必须采用未曾用过的新包装,包装标有或注明类水果名称、原产省份、果园名称或代号、包装设施名称或代号的信息及"出口中国"字样。这些字样必须显示在所有无托盘货物盒子上,或如货物采用托盘,则每个托盘的标签上. 9. 包装材料,包括木垫料及垫板, 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可能的检疫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入境点相关特定植物卫生法规。 10. 入境点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进行检验, 对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进行核实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ISPM第1、2、4及26条。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19年1月10日 拟公布日期: 2019年1月17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9年1月17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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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议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进口中国产食用鲜枣(Ziziphus jujuba)的以下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中国海关总署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GACC),证书含以下附加声明: "货物经检验无: 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东方小蜂(Aonidiella orientalis)、 茶椰圆蚧(Asphidiotus destructor)、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黑片盾蚧Parlatoria Ziziphi)及鳞粉蚧(Nipaecoccus nipae)"; 3. 货物必须源自位于一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内的(对枣树有经济意义的物种)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的生产包装地点。必须是GACC声明的符合ISPM第4及26条规定的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无疫区, 且该状态必须的大SAG的批准; 4. 源自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必须根据"中国向智利出口鲜枣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附件规定的产地或过境冷处理操作规程经过连续18天,3℃ 以下的冷处理; 5. 货物必须源自遵循良好农业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的生产地; 6. GACC将在注册地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持果园的植物卫生状态,有效控制智利检疫有害生物; 7. 货物不得含土及其它植物残屑; 8. 货物必须采用未曾用过的新包装,包装标有或注明类水果名称、原产省份、果园名称或代号、包装设施名称或代号的信息及"出口中国"字样。这些字样必须显示在所有无托盘货物盒子上,或如货物采用托盘,则每个托盘的标签上. 9. 包装材料,包括木垫料及垫板, 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可能的检疫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入境点相关特定植物卫生法规。 10. 入境点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进行检验, 对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进行核实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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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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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议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进口中国产食用鲜枣(Ziziphus jujuba)的以下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中国海关总署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GACC),证书含以下附加声明: "货物经检验无: 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东方小蜂(Aonidiella orientalis)、 茶椰圆蚧(Asphidiotus destructor)、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黑片盾蚧Parlatoria Ziziphi)及鳞粉蚧(Nipaecoccus nipae)"; 3. 货物必须源自位于一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内的(对枣树有经济意义的物种)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的生产包装地点。必须是GACC声明的符合ISPM第4及26条规定的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无疫区, 且该状态必须的大SAG的批准; 4. 源自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必须根据"中国向智利出口鲜枣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附件规定的产地或过境冷处理操作规程经过连续18天,3℃ 以下的冷处理; 5. 货物必须源自遵循良好农业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的生产地; 6. GACC将在注册地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持果园的植物卫生状态,有效控制智利检疫有害生物; 7. 货物不得含土及其它植物残屑; 8. 货物必须采用未曾用过的新包装,包装标有或注明类水果名称、原产省份、果园名称或代号、包装设施名称或代号的信息及"出口中国"字样。这些字样必须显示在所有无托盘货物盒子上,或如货物采用托盘,则每个托盘的标签上. 9. 包装材料,包括木垫料及垫板, 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可能的检疫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入境点相关特定植物卫生法规。 10. 入境点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进行检验, 对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进行核实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
1. | 通报成员:智利 |
2. | 负责机构: 农畜局(SAG) |
3. | 覆盖的产品: 鲜枣(Ziziphus jujuba Mill.)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X] 特定地区或国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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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第170/2019号豁免决议: 中国鲜枣(Ziziphus jujuba Mill.)的入境要求:页数: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决议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进口中国产食用鲜枣(Ziziphus jujuba)的以下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中国海关总署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GACC),证书含以下附加声明: "货物经检验无: 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东方小蜂(Aonidiella orientalis)、 茶椰圆蚧(Asphidiotus destructor)、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黑片盾蚧Parlatoria Ziziphi)及鳞粉蚧(Nipaecoccus nipae)"; 3. 货物必须源自位于一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内的(对枣树有经济意义的物种)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的生产包装地点。必须是GACC声明的符合ISPM第4及26条规定的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无疫区, 且该状态必须的大SAG的批准; 4. 源自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必须根据"中国向智利出口鲜枣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附件规定的产地或过境冷处理操作规程经过连续18天,3℃ 以下的冷处理; 5. 货物必须源自遵循良好农业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的生产地; 6. GACC将在注册地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持果园的植物卫生状态,有效控制智利检疫有害生物; 7. 货物不得含土及其它植物残屑; 8. 货物必须采用未曾用过的新包装,包装标有或注明类水果名称、原产省份、果园名称或代号、包装设施名称或代号的信息及"出口中国"字样。这些字样必须显示在所有无托盘货物盒子上,或如货物采用托盘,则每个托盘的标签上. 9. 包装材料,包括木垫料及垫板, 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可能的检疫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入境点相关特定植物卫生法规。 10. 入境点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进行检验, 对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进行核实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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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ISPM第1、2、4及26条。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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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2019年1月10日 拟公布日期: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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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9年1月17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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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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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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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
应智利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9-01-21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第170/2019号豁免决议: 中国鲜枣(Ziziphus jujuba Mill.)的入境要求: |
内容简述:
本决议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进口中国产食用鲜枣(Ziziphus jujuba)的以下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中国海关总署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GACC),证书含以下附加声明: "货物经检验无: 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东方小蜂(Aonidiella orientalis)、 茶椰圆蚧(Asphidiotus destructor)、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黑片盾蚧Parlatoria Ziziphi)及鳞粉蚧(Nipaecoccus nipae)"; 3. 货物必须源自位于一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内的(对枣树有经济意义的物种)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的生产包装地点。必须是GACC声明的符合ISPM第4及26条规定的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无疫区, 且该状态必须的大SAG的批准; 4. 源自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必须根据"中国向智利出口鲜枣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附件规定的产地或过境冷处理操作规程经过连续18天,3℃ 以下的冷处理; 5. 货物必须源自遵循良好农业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的生产地; 6. GACC将在注册地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持果园的植物卫生状态,有效控制智利检疫有害生物; 7. 货物不得含土及其它植物残屑; 8. 货物必须采用未曾用过的新包装,包装标有或注明类水果名称、原产省份、果园名称或代号、包装设施名称或代号的信息及"出口中国"字样。这些字样必须显示在所有无托盘货物盒子上,或如货物采用托盘,则每个托盘的标签上. 9. 包装材料,包括木垫料及垫板, 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可能的检疫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入境点相关特定植物卫生法规。 10. 入境点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进行检验, 对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进行核实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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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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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智利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9-01-21如下信息: |
本决议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进口中国产食用鲜枣(Ziziphus jujuba)的以下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中国海关总署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GACC),证书含以下附加声明: "货物经检验无: 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东方小蜂(Aonidiella orientalis)、 茶椰圆蚧(Asphidiotus destructor)、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黑片盾蚧Parlatoria Ziziphi)及鳞粉蚧(Nipaecoccus nipae)"; 3. 货物必须源自位于一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内的(对枣树有经济意义的物种)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的生产包装地点。必须是GACC声明的符合ISPM第4及26条规定的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无疫区, 且该状态必须的大SAG的批准; 4. 源自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必须根据"中国向智利出口鲜枣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附件规定的产地或过境冷处理操作规程经过连续18天,3℃ 以下的冷处理; 5. 货物必须源自遵循良好农业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的生产地; 6. GACC将在注册地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持果园的植物卫生状态,有效控制智利检疫有害生物; 7. 货物不得含土及其它植物残屑; 8. 货物必须采用未曾用过的新包装,包装标有或注明类水果名称、原产省份、果园名称或代号、包装设施名称或代号的信息及"出口中国"字样。这些字样必须显示在所有无托盘货物盒子上,或如货物采用托盘,则每个托盘的标签上. 9. 包装材料,包括木垫料及垫板, 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可能的检疫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入境点相关特定植物卫生法规。 10. 入境点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进行检验, 对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进行核实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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