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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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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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14、2015和2016年标准及2017年生物柴油量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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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5 年 12 月 15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14、2015和2016年标准及2017年生物柴油量 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14、2015和2016年标准及2017年生物柴油量 日期:本最终法规2016年2月12日生效。 网址: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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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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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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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14、2015和2016年标准及2017年生物柴油量
部门:环境署(EPA)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依照清洁空气法案第211条,环保署需要每年制定可再生燃料百分比标准。本措施制定了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及可再生燃料总量年百分比标准,适用于所有2014、2015和2016年生产或进口的机动车汽油和柴油。EPA现规定低于法案规定的适用量的纤维素生物燃料3年总量,还提出撤销2011年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根据法定豁免授权,EPA现调整高级生物燃料及可再生燃料3年总适用量。2016年标准有望进一步刺激突破现有可再生燃料分销架构的限制,随之有望导致可再生燃料的生产和使用随时间实际增长。在本措施中,我们还规定了2017年生物柴油适用量。最后,我们规定了2013、2014和2015年标准的执行和鉴证报告截止期限,并完成了澄清现有海藻生物燃料途径范围的法律修订。
日期:本最终法规2016年2月12日生效。
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5/TBT/USA/15_4931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