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哥斯达黎加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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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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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哥斯达黎加法规 RTCR: 2004,水硬水泥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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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5 年 03 月 09 日 的信息根据 哥斯达黎加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2004年6月4日,哥斯达黎加政府在文件G/TBT/N/CRI/9中通报了哥斯达黎加技术法规RTCR:383:2004水凝水泥,规定了哥斯达黎加境内使用的国产或进口水凝水泥及其成分质量参数并规定了水凝水泥的分类和相应规格。 哥斯达黎加强调本通报是为了增加透明度。上述修订旨在确保为哥斯达黎加的贸易伙伴提供更清晰、透明和明确的规则,以简化和促进哥斯达黎加的水泥贸易。 通报文件还可从此处获取: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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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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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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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4日,哥斯达黎加政府在文件G/TBT/N/CRI/9中通报了哥斯达黎加技术法规RTCR:383:2004水凝水泥,规定了哥斯达黎加境内使用的国产或进口水凝水泥及其成分质量参数并规定了水凝水泥的分类和相应规格。
本修订据此通报各成员以下修订内容:
•修订2004年10月1日行政命令 No. 32253-MEIC、哥斯达黎加技术法规(RTCR) 383:2004水凝水泥规范及其修订版本第1条第7.5, 8.1.1 和 9.2.6款,理由如下:
•证明符合水泥技术参数。
•允许销售的包装水凝水泥无重量限制,取消每包装50kg强制最大重量限制。
•取消包装后45天内销售水泥要求,允许生产商或包装商设置建议“有效期”。
•允许使用包含上述信息的附加贴纸或标签,如果产品原来没有提供。
•行政命令 No. 32253-MEIC、技术法规(RTCR) 383:2004增加了第9.2.8款,要求生产商或包装商在包装上增加“存储说明”以确保“有效期”。
•撤销行政命令 No. 32253-MEIC、技术法规(RTCR) 383:2004第9.3.2款,取消散装水泥不得在生产日期之后销售的要求。
哥斯达黎加强调本通报是为了增加透明度。上述修订旨在确保为哥斯达黎加的贸易伙伴提供更清晰、透明和明确的规则,以简化和促进哥斯达黎加的水泥贸易。
通报文件还可从此处获取: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5/TBT/CRI/15_1128_00_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