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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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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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食品标签:营养含量声明;α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及Ω-3 脂肪酸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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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4 年 05 月 01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食品标签:营养含量声明;α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及Ω-3 脂肪酸 标题:食品标签:营养含量声明;α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及Ω-3 脂肪酸机构:卫生与人类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 作用:最终规则 摘要:基于我们确定此类营养含量声明不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的要求,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该局,或我们)发布本规则,以禁止某些关于食品,包括含有Ω-3 脂肪酸的传统食品和膳食补充剂的营养含量声明。我们采取此行动以响应提交给我们的三份通报。一份有关α亚麻酸(AL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以及二十碳五烯酸(EPA)营养含量声明的通报是由阿拉斯加通用海产品公司、海洋秀丽海产品有限公司,以及瀚洋产品有限公司集体提交的(海产品加工商通报);第二份有关ALA、DHA,以及EPA的营养含量声明的通报是由马泰克生物科学公司提交的(马泰克通报);以及第三份有关DHA和EPA营养含量声明的通报是由加拿大海洋营养公司提交的(海洋营养通报)。本最终规则禁止在该三份通报中阐述的DHA和EPA营养含量声明,以及在海产品加工商通报中阐述的ALA营养含量声明。FDA此时没有对马泰克通报中阐述的ALA营养含量声明采取监管行动,因此,将允许这些声明保留在市场上。日期:本规则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4-04-28/html/2014-09492.htm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4-04-28/pdf/2014-09492.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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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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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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