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烟草制品控制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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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
ICS:[{"uid":"65.160"}] HS:[{"uid":"2401"},{"uid":"2402"},{"uid":"2403"}]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通报主题: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 2560(2017)制定的在泰国销售卷烟烟草制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交资料的标准、方法和条件B.E. 2562(2019)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烟草制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国家烟草制品控制委员会提交销售的国产或进口卷烟烟草制品相关信息如下: (a)有关生产或进口数量的信息 (b)营销费用 (c)收入 (d)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2017第35条开展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e)法人年度报告 (f)经注册会计师批准的资产负债表。 |
7. | 目的和理由:要求烟草企业披露信息以提高透明度; 规范和管制企业所描述的“社会责任”活动,并揭露这些活动背后的真实意图-比如让企业看起来对民众更加友善。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5月17日政府公报No. 136第126 D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2019/05/17 拟生效日期: 2020/05/1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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