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玻利维亚 |
2. | 负责机构:大中型工业生产部(VPIMGE)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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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非零售粗梳毛纱线(HS 5106); 非零售精梳毛纱线(5107); 非零售动物细毛纱线(粗梳或精梳)(HS 5108); 零售用羊毛或动物细毛纱线(HS 5109)。
ICS:[{"uid":"59.080"},{"uid":"59.080.01"},{"uid":"59.060"}] HS:[{"uid":"5106"},{"uid":"5107"},{"uid":"5108"},{"uid":"5109"}] |
5. |
通报标题:钢含羊驼纤维纱线标签技术法规页数:12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适用于以百分比(重量)表示全部或部分包含羊驼纤维的半成品纱线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通报的技术法规规定了在玻利维亚销售的国产或进口包含羊驼纤维的半成品纱线产品的最低信息要求,以及有关此类信息的表达要求,以防止在产品特性方面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防止第3方掺假、欺诈、伪造、操纵和/或篡改。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技术法规,纺织品标签。MERCOSUR0决议 N° 03/17 (撤销RES. GMC N° 33/07); •安第斯标准,羊驼纤维分类。 定义,按质量组分类,要求和标签。 安第斯标准委员会,NA 0023:2007(卡塔赫纳协定,2007年7月25日官方公报Nº 1523 )。 |
9. |
拟批准日期:
法律文书颁布后180天 拟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颁布后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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