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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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2013年8月5日决议草案No.33-规定南方共同市场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中不得使用的物质清单的技术法规草案页数:55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南方共同市场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中不得使用的物质清单。本技术法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撤销2006年3月16日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决议RDC No. 48。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1.2013年8月6日巴西官方公报;2013年8月5日决议草案No.33第1部分; 2.不适用; 3.巴西官方公报; 4.不适用。 |
9. |
拟批准日期:
评议结束后确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10/1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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