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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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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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牛肉、猪肉、小羊肉、鸡肉、山羊肉、野生和养殖的鱼和贝类、易腐农产品、花生、山核桃、人参,以及澳洲坚果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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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3 年 05 月 29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标题:牛肉、猪肉、小羊肉、鸡肉、山羊肉、野生和养殖的鱼和贝类、易腐农产品、花生、山核桃、人参,以及澳洲坚果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部门:美国农业部 (USDA) ,农产品销售局(AMS) 措施:最终法规摘要:本最终法规修订原产地标签(COOL)法规,修改瘦肉块商品标签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并且修订“零售商”定义,包括按照易腐农产品法案(PACA)许可零售的任何人员。COOL法规依照农业市场法案1946颁布。农产品销售局现颁布本法规,修改瘦肉块商品标签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其它修订加强了该计划的全面实施。日期:本最终法规于2013年5月23日生效。本法规要求不适用于2013年5月23日之前生产或包装的瘦肉块商品。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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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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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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