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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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50W的外部电源
ICS:[{"uid":"27.010"}] HS:[{"uid":"8543"}]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页数:9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第4.1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强制内容为单路低压直流或低压交流(不大于36V)输出电压的外部电源的能效限定值。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50W的外部电源,不适用于直流-直流转换器。 |
7. | 目的和理由:淘汰市场上低能效的外部电源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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