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南非 |
2. | 负责机构: 首席兽医官 |
3. | 覆盖的产品: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临时变更进口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认证要求。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因COVID-19冠状病毒对空运货物及邮递业务的影响而对兽医卫生证书原件的使用做出另外安排。 此通知影响到哪些人? 1.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2.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3. 已提出纸质兽医卫生证书(VHCs)替代要求的出口兽医机构; 3. 此临时更改措施涉及使用正本兽医卫生证书(VHCs),它不适用于已随货物提交了正本兽医卫生证书的国家。 临时安排 1. 当某一进口商无法出口国提供兽医机构签发的冠状病毒COVID-19疫病相关的正本兽医卫生证书时,我方检疫官也可接受出口国兽医机构按我方下述联系方式提交的电子版兽医卫生证书; 2. 某些情况下,我方检疫官可直接要求出口国兽医机构验证证书。 3. 当在出口前主管机构签发正本纸质证书时,我们建议商品及/或货物应随附该证书,以尽量减少检查时可能发生的延误。 4. 首席兽医官必须提交一份用于向以下地址发送证书的EMAIL授权地址。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0年4月10日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0年4月9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首席兽医官) E-mail: AQIS@dalrrd.gov.za Website: http://www.daff.gov.za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首席兽医官) E-mail: AQIS@dalrrd.gov.za Website: http://www.daff.gov.za
|
因COVID-19冠状病毒对空运货物及邮递业务的影响而对兽医卫生证书原件的使用做出另外安排。 此通知影响到哪些人? 1.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2.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3. 已提出纸质兽医卫生证书(VHCs)替代要求的出口兽医机构; 3. 此临时更改措施涉及使用正本兽医卫生证书(VHCs),它不适用于已随货物提交了正本兽医卫生证书的国家。 临时安排 1. 当某一进口商无法出口国提供兽医机构签发的冠状病毒COVID-19疫病相关的正本兽医卫生证书时,我方检疫官也可接受出口国兽医机构按我方下述联系方式提交的电子版兽医卫生证书; 2. 某些情况下,我方检疫官可直接要求出口国兽医机构验证证书。 3. 当在出口前主管机构签发正本纸质证书时,我们建议商品及/或货物应随附该证书,以尽量减少检查时可能发生的延误。 4. 首席兽医官必须提交一份用于向以下地址发送证书的EMAIL授权地址。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首席兽医官) E-mail: AQIS@dalrrd.gov.za Website: http://www.daff.gov.za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首席兽医官) E-mail: AQIS@dalrrd.gov.za Website: http://www.daff.gov.za
|
因COVID-19冠状病毒对空运货物及邮递业务的影响而对兽医卫生证书原件的使用做出另外安排。 此通知影响到哪些人? 1.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2.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3. 已提出纸质兽医卫生证书(VHCs)替代要求的出口兽医机构; 3. 此临时更改措施涉及使用正本兽医卫生证书(VHCs),它不适用于已随货物提交了正本兽医卫生证书的国家。 临时安排 1. 当某一进口商无法出口国提供兽医机构签发的冠状病毒COVID-19疫病相关的正本兽医卫生证书时,我方检疫官也可接受出口国兽医机构按我方下述联系方式提交的电子版兽医卫生证书; 2. 某些情况下,我方检疫官可直接要求出口国兽医机构验证证书。 3. 当在出口前主管机构签发正本纸质证书时,我们建议商品及/或货物应随附该证书,以尽量减少检查时可能发生的延误。 4. 首席兽医官必须提交一份用于向以下地址发送证书的EMAIL授权地址。 |
1. | 通报成员:南非 |
2. | 负责机构: 首席兽医官 |
3. | 覆盖的产品: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临时变更进口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认证要求。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因COVID-19冠状病毒对空运货物及邮递业务的影响而对兽医卫生证书原件的使用做出另外安排。 此通知影响到哪些人? 1.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2.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3. 已提出纸质兽医卫生证书(VHCs)替代要求的出口兽医机构; 3. 此临时更改措施涉及使用正本兽医卫生证书(VHCs),它不适用于已随货物提交了正本兽医卫生证书的国家。 临时安排 1. 当某一进口商无法出口国提供兽医机构签发的冠状病毒COVID-19疫病相关的正本兽医卫生证书时,我方检疫官也可接受出口国兽医机构按我方下述联系方式提交的电子版兽医卫生证书; 2. 某些情况下,我方检疫官可直接要求出口国兽医机构验证证书。 3. 当在出口前主管机构签发正本纸质证书时,我们建议商品及/或货物应随附该证书,以尽量减少检查时可能发生的延误。 4. 首席兽医官必须提交一份用于向以下地址发送证书的EMAIL授权地址。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0年4月10日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0年4月9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首席兽医官) E-mail: AQIS@dalrrd.gov.za Website: http://www.daff.gov.za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首席兽医官) E-mail: AQIS@dalrrd.gov.za Website: http://www.daff.gov.za
|
应南非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0-04-16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临时变更进口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认证要求。 |
内容简述:
因COVID-19冠状病毒对空运货物及邮递业务的影响而对兽医卫生证书原件的使用做出另外安排。
此通知影响到哪些人? 1.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2.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3. 已提出纸质兽医卫生证书(VHCs)替代要求的出口兽医机构; 3. 此临时更改措施涉及使用正本兽医卫生证书(VHCs),它不适用于已随货物提交了正本兽医卫生证书的国家。 临时安排 1. 当某一进口商无法出口国提供兽医机构签发的冠状病毒COVID-19疫病相关的正本兽医卫生证书时,我方检疫官也可接受出口国兽医机构按我方下述联系方式提交的电子版兽医卫生证书; 2. 某些情况下,我方检疫官可直接要求出口国兽医机构验证证书。 3. 当在出口前主管机构签发正本纸质证书时,我们建议商品及/或货物应随附该证书,以尽量减少检查时可能发生的延误。 4. 首席兽医官必须提交一份用于向以下地址发送证书的EMAIL授权地址。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首席兽医官) E-mail: AQIS@dalrrd.gov.za Website: http://www.daff.gov.za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首席兽医官) E-mail: AQIS@dalrrd.gov.za Website: http://www.daff.gov.za
|
应南非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0-04-16如下信息: |
因COVID-19冠状病毒对空运货物及邮递业务的影响而对兽医卫生证书原件的使用做出另外安排。 此通知影响到哪些人? 1.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2. 活动物及动物产品/副产品的进口商; 3. 已提出纸质兽医卫生证书(VHCs)替代要求的出口兽医机构; 3. 此临时更改措施涉及使用正本兽医卫生证书(VHCs),它不适用于已随货物提交了正本兽医卫生证书的国家。 临时安排 1. 当某一进口商无法出口国提供兽医机构签发的冠状病毒COVID-19疫病相关的正本兽医卫生证书时,我方检疫官也可接受出口国兽医机构按我方下述联系方式提交的电子版兽医卫生证书; 2. 某些情况下,我方检疫官可直接要求出口国兽医机构验证证书。 3. 当在出口前主管机构签发正本纸质证书时,我们建议商品及/或货物应随附该证书,以尽量减少检查时可能发生的延误。 4. 首席兽医官必须提交一份用于向以下地址发送证书的EMAIL授权地址。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Veterinary Officer (首席兽医官) E-mail: AQIS@dalrrd.gov.za Website: http://www.daff.gov.z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