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工业部制造业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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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三聚磷酸钠
ICS:[{"uid":"71."}] HS:[{"uid":"2835.31.90.00"}] |
5. |
通报标题:工业部关于强制性执行三聚磷酸钠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页数:10页 使用语言: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令草案规定国内或进口的包装和/或散装的、在本国分销和销售的所有三聚磷酸钠应当达到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的要求。因此,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应当通过持有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书,以及在每件产品上放置SNI标志和日期,生产的年、月来证明符合SNI的要求。关于SNI标志的产品证明书应当由已经由KAN认可,并且由工业部通过下列各项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发给: 1.按照SNI要求测试产品质量的符合性;以及 2.关于实施质量管理体系(QMS)SNI ISO9001:2008或其修订版的审计工业部制造业管理总局是负责执行本法令的机构,并且应当提供一份涉及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的本法令的技术指导。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产和进口的产品应当达到SNI 2109:2011中的要求,其规定了定义、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从安全方面保护消费者;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公平竞争。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公布日期后两个月 拟生效日期: 通报后六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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