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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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家用儿童床防护罩(HS/CCCN 3926.90.90.90-8-A,4421.99.00.90-6-A,7326.90.90.90-6-A);塑料制品和品目3901至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制品(HS 3926);其他未列名的木制品(HS 4421);其他钢铁制品(不包括铸造制品)(HS 7326)。
ICS:[{"uid":"77.140.01"},{"uid":"77.140"},{"uid":"79.100"},{"uid":"97.190"}] HS:[{"uid":"3926"},{"uid":"4421"},{"uid":"7326"}] |
5. |
通报标题:儿童床防护罩法定检验要求修订提案页数:1/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标准检验局(BSMI)拟采用最新版本的CNS 15911“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家用儿童床防护罩”和CNS 15503“儿童产品通用安全要求”作为儿童床防护罩检验标准,以确保对幼儿的充分保护。这些标准的修订主要是增加了床垫测试要求,并将DMP和DEP从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的范围中删除。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CNS 15911 和 CNS 15503。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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