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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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受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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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大麻用于医疗用途的法规提案(MMPR)页数:115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受控药品和物质法案》(CDSA),在加拿大大麻(大麻)分类为受控物质管理。在2001年,颁布了大麻医疗用途法规(MMAR)。如果加拿大人得到医生的支持,MMAR为其规定了一项作为医疗用途使用大麻的计划。计划参与的扩大产生了MMAR管理意想不到的后果,但更重要的是作为授权个人在私人住所生产大麻对于公众健康、安全性和安全感的结果。本大麻医疗用途法规(MMAR)提案将授权以下主要活动: -拥有得到授权的保健医生支持使用大麻用于医疗用途的干大麻; -只能由许可的生产商生产干大麻;以及 -由特定的受规管人士向有资格拥有其的个人直接出售和分销干大麻。将对许可的生产商的生产场地和关键人员应用安全性要求。包装、运输和保存记录的标准将有助于达到安全性目的。将对适合医疗用途的产品应用质量和卫生标准。如果许可的生产商已经从加拿大卫生部获得进口或出口许可,将允许其从事大麻的进口和出口。与根据关于控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公约的加拿大义务相一致,进/出口许可计划将与其它受控物质相同,并且是为了保持对受控物质行动的控制。本MMPR提案包括了许多对MMAR相应的修改,以及两项过渡性注册计划,这将使得能够逐步过渡到新的规管制度。MMAR将于2014年3月31日撤销。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和安全。按照关于控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公约的要求,保持对医疗用途大麻生产和分销的控制。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至少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 部分公布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 本法规将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2/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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