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能源部能源利用管理局(EUMB)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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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及其它制冷设备;热泵;零件(但品目84.15的空气调节器除外)(HS 8418);一般家用电器(ICS 97.030)。
ICS:[{"uid":"97.080"}] HS:[{"uid":"8418"}]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制冷电器能源标签计划实施指南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指南提供了制冷电器特殊产品要求及所有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经销商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方的相关指导和遵守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共和国法案11285 -能源效率和节能制度化、提高效率和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批准能源效率和节能项目激励措施的法案(EEC法案); •部颁通知DC2020-06-0016-规定菲律宾能源标签计划(PELP)所涵盖的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MEPP),以使耗能产品(ECP)的进口商、制造商、分销商、经销商和零售商遵守; •部颁通知DC2020-06-0015-规定了菲律宾能源标签计划(PELP)准则,以使耗能产品(ECP)的进口商、制造商、分销商、经销商和零售商遵守。 |
9. |
拟批准日期:
本制冷电器实施指南在至少两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15天生效。实施指南复本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国家行政登记办公室(UP)。 拟生效日期: 接受空调和制冷电器产品注册/标签发放申请-2021年5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01/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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