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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UR/116
2020-12-22
20-929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5
1. 通报成员:土耳其
2. 负责机构: 农畜食品部/食品控制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植物产品及生长介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防止叶缘焦枯病菌(Xylella fastidiosa)入境土耳其的植物检疫措施


页数:4页    使用语言:土耳其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确保国家植物检疫及检疫立法与欧盟委员会2020年8月14日有关防止叶缘焦枯病菌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境内扩散措施的第 (EU) 2020/1201号执行法规协调一致,针对向土耳其进口叶缘焦枯病菌寄主植物已采取了植物检疫措施。
   
因此, 在2020/1201号委员会执行令范畴内,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 将发布修改及补遗通知:
    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名单(附件-1)拟定修正及补遗草案纳入
    ——植物检疫法规附件-3 (禁止引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生长介质)所含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 及
   
——叶缘焦枯病菌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 (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特殊要求)第64及65条中的寄主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另一方面, 附件-3及附件-4(第64及65条)补遗及修改案,叶缘焦枯病菌相关植物检疫法规列表未包括的寄主植物仍保留在植物检疫法规内,继续受该法规的制约。
    在《植物检疫法规》作出必要修订前, 自2021年1月15日起, 将采取以下植物检疫措施: 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附件-1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感染产区进口的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4条规定的条件, 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进口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时, 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5条规定的条件,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
    如在进口附件-I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的检验检疫期间发现感染了叶缘焦枯病菌,则土耳其不准其入境。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1年1月15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农畜食品部) General Directorate of Food and Control (食品控制总司) Eskisehir Yolu 9. Km. Lodumlu Ankara - Turkey Tel: +(90) 312 258 74 13 Fax:+(90) 312 258 74 72 E-mail: sps@tarimorman.gov.tr bitkikarantina@tarimorman.gov.tr Website: http://www.tarimorman.gov.tr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农畜食品部) General Directorate of Food and Control (食品控制总司) Eskisehir Yolu 9. Km. Lodumlu Ankara - Turkey Tel: +(90) 312 258 74 13 Fax:+(90) 312 258 74 72 E-mail: sps@tarimorman.gov.tr bitkikarantina@tarimorman.gov.tr Website: http://www.tarimorman.gov.tr
5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确保国家植物检疫及检疫立法与欧盟委员会2020年8月14日有关防止叶缘焦枯病菌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境内扩散措施的第 (EU) 2020/1201号执行法规协调一致,针对向土耳其进口叶缘焦枯病菌寄主植物已采取了植物检疫措施。
   
因此, 在2020/1201号委员会执行令范畴内,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 将发布修改及补遗通知:
    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名单(附件-1)拟定修正及补遗草案纳入
    ——植物检疫法规附件-3 (禁止引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生长介质)所含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 及
   
——叶缘焦枯病菌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 (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特殊要求)第64及65条中的寄主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另一方面, 附件-3及附件-4(第64及65条)补遗及修改案,叶缘焦枯病菌相关植物检疫法规列表未包括的寄主植物仍保留在植物检疫法规内,继续受该法规的制约。
    在《植物检疫法规》作出必要修订前, 自2021年1月15日起, 将采取以下植物检疫措施: 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附件-1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感染产区进口的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4条规定的条件, 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进口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时, 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5条规定的条件,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
    如在进口附件-I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的检验检疫期间发现感染了叶缘焦枯病菌,则土耳其不准其入境。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农畜食品部) General Directorate of Food and Control (食品控制总司) Eskisehir Yolu 9. Km. Lodumlu Ankara - Turkey Tel: +(90) 312 258 74 13 Fax:+(90) 312 258 74 72 E-mail: sps@tarimorman.gov.tr bitkikarantina@tarimorman.gov.tr Website: http://www.tarimorman.gov.tr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农畜食品部) General Directorate of Food and Control (食品控制总司) Eskisehir Yolu 9. Km. Lodumlu Ankara - Turkey Tel: +(90) 312 258 74 13 Fax:+(90) 312 258 74 72 E-mail: sps@tarimorman.gov.tr bitkikarantina@tarimorman.gov.tr Website: http://www.tarimorman.gov.tr
5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确保国家植物检疫及检疫立法与欧盟委员会2020年8月14日有关防止叶缘焦枯病菌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境内扩散措施的第 (EU) 2020/1201号执行法规协调一致,针对向土耳其进口叶缘焦枯病菌寄主植物已采取了植物检疫措施。
   
因此, 在2020/1201号委员会执行令范畴内,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 将发布修改及补遗通知:
    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名单(附件-1)拟定修正及补遗草案纳入
    ——植物检疫法规附件-3 (禁止引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生长介质)所含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 及
   
——叶缘焦枯病菌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 (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特殊要求)第64及65条中的寄主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另一方面, 附件-3及附件-4(第64及65条)补遗及修改案,叶缘焦枯病菌相关植物检疫法规列表未包括的寄主植物仍保留在植物检疫法规内,继续受该法规的制约。
    在《植物检疫法规》作出必要修订前, 自2021年1月15日起, 将采取以下植物检疫措施: 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附件-1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感染产区进口的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4条规定的条件, 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进口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时, 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5条规定的条件,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
    如在进口附件-I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的检验检疫期间发现感染了叶缘焦枯病菌,则土耳其不准其入境。
5
1. 通报成员:土耳其
2. 负责机构: 农畜食品部/食品控制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植物产品及生长介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防止叶缘焦枯病菌(Xylella fastidiosa)入境土耳其的植物检疫措施


页数:4页    使用语言:土耳其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确保国家植物检疫及检疫立法与欧盟委员会2020年8月14日有关防止叶缘焦枯病菌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境内扩散措施的第 (EU) 2020/1201号执行法规协调一致,针对向土耳其进口叶缘焦枯病菌寄主植物已采取了植物检疫措施。
   
因此, 在2020/1201号委员会执行令范畴内,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 将发布修改及补遗通知:
    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名单(附件-1)拟定修正及补遗草案纳入
    ——植物检疫法规附件-3 (禁止引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生长介质)所含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 及
   
——叶缘焦枯病菌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 (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特殊要求)第64及65条中的寄主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另一方面, 附件-3及附件-4(第64及65条)补遗及修改案,叶缘焦枯病菌相关植物检疫法规列表未包括的寄主植物仍保留在植物检疫法规内,继续受该法规的制约。
    在《植物检疫法规》作出必要修订前, 自2021年1月15日起, 将采取以下植物检疫措施: 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附件-1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感染产区进口的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4条规定的条件, 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进口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时, 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5条规定的条件,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
    如在进口附件-I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的检验检疫期间发现感染了叶缘焦枯病菌,则土耳其不准其入境。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土耳其未曾出现过叶缘焦枯病菌(Xylella fastidiosa),因此,有必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确保对土耳其入境的特定有害生物进行适当保护。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1年1月15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农畜食品部) General Directorate of Food and Control (食品控制总司) Eskisehir Yolu 9. Km. Lodumlu Ankara - Turkey Tel: +(90) 312 258 74 13 Fax:+(90) 312 258 74 72 E-mail: sps@tarimorman.gov.tr bitkikarantina@tarimorman.gov.tr Website: http://www.tarimorman.gov.tr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农畜食品部) General Directorate of Food and Control (食品控制总司) Eskisehir Yolu 9. Km. Lodumlu Ankara - Turkey Tel: +(90) 312 258 74 13 Fax:+(90) 312 258 74 72 E-mail: sps@tarimorman.gov.tr bitkikarantina@tarimorman.gov.tr Website: http://www.tarimorman.gov.tr
5
应土耳其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0-12-22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防止叶缘焦枯病菌(Xylella fastidiosa)入境土耳其的植物检疫措施
内容简述: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确保国家植物检疫及检疫立法与欧盟委员会2020年8月14日有关防止叶缘焦枯病菌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境内扩散措施的第 (EU) 2020/1201号执行法规协调一致,针对向土耳其进口叶缘焦枯病菌寄主植物已采取了植物检疫措施。
   
因此, 在2020/1201号委员会执行令范畴内,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 将发布修改及补遗通知:
    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名单(附件-1)拟定修正及补遗草案纳入
    ——植物检疫法规附件-3 (禁止引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生长介质)所含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 及
   
——叶缘焦枯病菌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 (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特殊要求)第64及65条中的寄主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另一方面, 附件-3及附件-4(第64及65条)补遗及修改案,叶缘焦枯病菌相关植物检疫法规列表未包括的寄主植物仍保留在植物检疫法规内,继续受该法规的制约。
    在《植物检疫法规》作出必要修订前, 自2021年1月15日起, 将采取以下植物检疫措施: 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附件-1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感染产区进口的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4条规定的条件, 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进口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时, 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5条规定的条件,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
    如在进口附件-I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的检验检疫期间发现感染了叶缘焦枯病菌,则土耳其不准其入境。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农畜食品部) General Directorate of Food and Control (食品控制总司) Eskisehir Yolu 9. Km. Lodumlu Ankara - Turkey Tel: +(90) 312 258 74 13 Fax:+(90) 312 258 74 72 E-mail: sps@tarimorman.gov.tr bitkikarantina@tarimorman.gov.tr Website: http://www.tarimorman.gov.tr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农畜食品部) General Directorate of Food and Control (食品控制总司) Eskisehir Yolu 9. Km. Lodumlu Ankara - Turkey Tel: +(90) 312 258 74 13 Fax:+(90) 312 258 74 72 E-mail: sps@tarimorman.gov.tr bitkikarantina@tarimorman.gov.tr Website: http://www.tarimorman.gov.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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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土耳其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0-12-22如下信息: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确保国家植物检疫及检疫立法与欧盟委员会2020年8月14日有关防止叶缘焦枯病菌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境内扩散措施的第 (EU) 2020/1201号执行法规协调一致,针对向土耳其进口叶缘焦枯病菌寄主植物已采取了植物检疫措施。
   
因此, 在2020/1201号委员会执行令范畴内, 为防止叶缘焦枯病菌入境土耳其, 将发布修改及补遗通知:
    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名单(附件-1)拟定修正及补遗草案纳入
    ——植物检疫法规附件-3 (禁止引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生长介质)所含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 及
   
——叶缘焦枯病菌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 (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特殊要求)第64及65条中的寄主种植植物名单(种子除外)。
    另一方面, 附件-3及附件-4(第64及65条)补遗及修改案,叶缘焦枯病菌相关植物检疫法规列表未包括的寄主植物仍保留在植物检疫法规内,继续受该法规的制约。
    在《植物检疫法规》作出必要修订前, 自2021年1月15日起, 将采取以下植物检疫措施: 禁止"叶缘焦枯病菌存在国感染产区"向土耳其进口附件-1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感染产区进口的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4条规定的条件, 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从未知存在叶缘焦枯病菌国进口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时, 必须符合植物检疫法规附件-4第65条规定的条件,且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附加声明。
    如在进口附件-I所含叶缘焦枯病菌寄主种植植物(种子除外)的检验检疫期间发现感染了叶缘焦枯病菌,则土耳其不准其入境。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Livestock (农畜食品部) General Directorate of Food and Control (食品控制总司) Eskisehir Yolu 9. Km. Lodumlu Ankara - Turkey Tel: +(90) 312 258 74 13 Fax:+(90) 312 258 74 72 E-mail: sps@tarimorman.gov.tr bitkikarantina@tarimorman.gov.tr Website: http://www.tarimorman.gov.tr

通报原文:[{"filename":"TUR116.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01222/TUR1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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