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IDN/126/Add.1
2021-02-1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强制实施印尼晶体硅光伏组件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以下  2021 年 02 月 11 日 的信息根据 印度尼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强制实施印尼晶体硅光伏模块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标题: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强制实施印尼晶体硅光伏模块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补遗的理由:

[  ]

已更改的评议期-日期:

[X ]

已批准的通报措施-日期: 202115

[X ]

已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202117

[X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202217

[X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得: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IDN/final_measure/21_1073_00_x.pdf

[  ]

已撤销的通报措施-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的相关符号:

[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更改

新的评议截止日期(如果适用):

[  ]

公布的解释性指南文本:

[  ]

其他:

描述: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强制实施印尼晶体硅光伏模块国家标准的法令No.2/2021正在制定中。本法令对组装成模块或组成面板的光伏电池(HS ex. 8541.40.22)实施3SNI。本法规包括的所有产品应符合:

1. SNI IEC 61215-12016,地面光伏模块(FV)-设计资格和型式认证-第1部分:测试要求;

2. SNI IEC 61215-22016,地面光伏模块(FV)-设计资格和型式认证-第2部分:测试程序;

3. SNI IEC 61215-1-12016,地面光伏模块(FV)-设计资格和型式认证-第1-1部分:测试晶体硅光伏模块的特殊要求。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获得使用SNI标志(SPPT SNI)的核准,并在产品通过印度尼西亚国家认可委员会(KAN)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后,在产品上安置SNI标志。

晶体硅光伏模块认证的程序和过程根据附录II进行,附录II是本法规的组成部分。

免于强制SNI的晶体硅光伏模块用作SPPT-SNI发布的测试样本和/或用于研发的测试样品。获得豁免函的程序在作为本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I中解释。

在合格评定机构(CAB)数量不足的情况下,总局将指定CAB,时间最长为2年,可以延长1次,时间最长为2年。CAB的指定程序在本法规组成部分的附录III中进行了解释。

本部颁法规生效后(202117日),

•在本法规生效之前用户已使用的晶体硅光伏模块产品没有义务遵守本法规。

•在市场上流通的且已在202117日之前获得IEC 61215证书的晶体硅光伏模块产品,必须在202217日之前根据本法规的规定重新进行认证。

202117日之后流通的晶体硅光伏模块产品,应在202217日之前达到本法规中的SNI要求。

_______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强制实施印尼晶体硅光伏组件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以下  2021 年 02 月 11 日 的信息根据 印度尼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强制实施印尼晶体硅光伏模块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标题: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强制实施印尼晶体硅光伏模块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补遗的理由:

[  ]

已更改的评议期-日期:

[X ]

已批准的通报措施-日期: 202115

[X ]

已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202117

[X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202217

[X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得: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IDN/final_measure/21_1073_00_x.pdf

[  ]

已撤销的通报措施-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的相关符号:

[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更改

新的评议截止日期(如果适用):

[  ]

公布的解释性指南文本:

[  ]

其他:

描述: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强制实施印尼晶体硅光伏模块国家标准的法令No.2/2021正在制定中。本法令对组装成模块或组成面板的光伏电池(HS ex. 8541.40.22)实施3SNI。本法规包括的所有产品应符合:

1. SNI IEC 61215-12016,地面光伏模块(FV)-设计资格和型式认证-第1部分:测试要求;

2. SNI IEC 61215-22016,地面光伏模块(FV)-设计资格和型式认证-第2部分:测试程序;

3. SNI IEC 61215-1-12016,地面光伏模块(FV)-设计资格和型式认证-第1-1部分:测试晶体硅光伏模块的特殊要求。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获得使用SNI标志(SPPT SNI)的核准,并在产品通过印度尼西亚国家认可委员会(KAN)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后,在产品上安置SNI标志。

晶体硅光伏模块认证的程序和过程根据附录II进行,附录II是本法规的组成部分。

免于强制SNI的晶体硅光伏模块用作SPPT-SNI发布的测试样本和/或用于研发的测试样品。获得豁免函的程序在作为本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I中解释。

在合格评定机构(CAB)数量不足的情况下,总局将指定CAB,时间最长为2年,可以延长1次,时间最长为2年。CAB的指定程序在本法规组成部分的附录III中进行了解释。

本部颁法规生效后(202117日),

•在本法规生效之前用户已使用的晶体硅光伏模块产品没有义务遵守本法规。

•在市场上流通的且已在202117日之前获得IEC 61215证书的晶体硅光伏模块产品,必须在202217日之前根据本法规的规定重新进行认证。

202117日之后流通的晶体硅光伏模块产品,应在202217日之前达到本法规中的SNI要求。

_______



通报原文:[{"filename":"IDN126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10211/IDN126Add.1.docx"}]

附件: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
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