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工业商业旅游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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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能量饮料。
ICS:[{"uid":"67.160.01"},{"uid":"67.160"}] HS:[{"uid":"2202.9900"}]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法案执行法规第19条“能量饮料”页数:1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卫生法案执行法规第19条中提到的能量饮料要求。 关于在市场上销售的以提高能量和增加身体和精神表现为目的的能量饮料,除了含有大量的咖啡因、糖或糖替代品作为基本成分外,还含有其它刺激性特征成分,如维生素、牛磺酸、人参和瓜拉纳。禁止以下任何行为: 1.不允许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所有直接向消费者出售能量饮料的零售店,都应在显著位置用阿拉伯语和英语清晰易读地声明不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 2.不允许在餐馆、学校食堂、卫生和教育机构销售。 3.不允许向所有年龄段的人免费发放。 4.在能量饮料的标签上用阿拉伯语和英语添加以下警告声明“不适合孕妇或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的对咖啡因或其它产品成分敏感的人或患有可能影响健康的疾病的人,特别是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和训练中的运动员”。 5.除非得到卫生部相关部门的许可,否则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声音、视觉、可读)发布能量饮料广告。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健康与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和儿童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公共卫生法案执行法规第19条 “能量饮料” (1页,阿拉伯语)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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