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运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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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一般道路车辆(ICS 43.020)、商用车辆(ICS 43.080)
ICS:[{"uid":"43.080"},{"uid":"43.020"}] HS:[{"uid":"8704"}] |
5. |
通报标题:修订《机动车辆安全法》(混合动力及电动车辆的最低声音要求)下的若干规例页数:16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拟议的安全标准包括车辆即将行使或低速行使时对可测试声学参数的要求。这些要求将确保盲人、视力受损者以及其他行人和脚踏车骑手能够检测和识别附近的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这些规范应允许行人识别存在车辆、车辆所在位置以及车辆运行状态,更准确地说,是在车辆正在加速或减速、前进或倒车的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加拿大公路上行驶的混合动力汽车自愿符合美国或联合国的要求。其目标是将这两套要求纳入加拿大标准,允许制造商选择采用哪种要求(即美国或联合国的要求),从而编纂入现有的惯例中。 |
7. | 目的和理由:本提案的目的是在加拿大法规中引入一项要求,要求混合动力和电动轻型车辆在低速时满足最低声音要求,以保持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包括盲人和视力受损者)的最低安全水平。混合动力和电动轻型车辆产生的最小声音与将传统动力车辆产生的声音相当;其他 |
8. | 相关文件: •《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2021年4月24日,第1765-1780页(英语和法语版本)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公布之日。 拟生效日期: 本规例自其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刊登之日起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年7月17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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