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SPS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524
2021-06-04
21-459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澳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
3.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版(2021年6月1日)附件20修订提案。


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同以下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MRL)保持统一,从而确保符合其他国家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的相关法规的要求:指定植物产品使用的溴苯腈、吡唑萘菌胺、异恶唑草酮、硝磺草酮、灭多威、嗪草酮、吡丙醚和苯嘧磺草胺。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 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MRLs)2009年 CAC/MRL 2 食品兽药最大残留限量2009年 CAC/MRL 3再残留限量(EMRLs)2001年,以及委员会颁布或废止的相关标准的后续修订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拟定的某些限量可能同Codex限量不同。澳大利亚确定最大残留限量使用的科学方法为国际最佳方法。各国依据本国适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医规范(GVP)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由于有害生物、病害和环境情况不同,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用和兽用化学品使用方法也不同。这意味着澳大利亚食品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同Codex标准是不同的。澳大利亚农用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参见:https://apvma.gov.au/node/1037。澳大利亚兽用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参见:https://apvma.gov.au/node/719。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 (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预计批准日期:2021年8月。
拟公布日期:
预计发布日期:2021年8月。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生效日期:2021年8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8月6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金斯顿市,邮政信箱:5423,邮编:2604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金斯顿市,邮政信箱:5423,邮编:2604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相关文件可以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取: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schedule_20_amendment_210601_11_gazette.pdf 澳大利亚SPS通报局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邮政信箱:858,邮编:2601 传真: +(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1
该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同以下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MRL)保持统一,从而确保符合其他国家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的相关法规的要求:指定植物产品使用的溴苯腈、吡唑萘菌胺、异恶唑草酮、硝磺草酮、灭多威、嗪草酮、吡丙醚和苯嘧磺草胺。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金斯顿市,邮政信箱:5423,邮编:2604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金斯顿市,邮政信箱:5423,邮编:2604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相关文件可以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取: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schedule_20_amendment_210601_11_gazette.pdf 澳大利亚SPS通报局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邮政信箱:858,邮编:2601 传真: +(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1
该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同以下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MRL)保持统一,从而确保符合其他国家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的相关法规的要求:指定植物产品使用的溴苯腈、吡唑萘菌胺、异恶唑草酮、硝磺草酮、灭多威、嗪草酮、吡丙醚和苯嘧磺草胺。
1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澳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
3.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版(2021年6月1日)附件20修订提案。


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同以下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MRL)保持统一,从而确保符合其他国家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的相关法规的要求:指定植物产品使用的溴苯腈、吡唑萘菌胺、异恶唑草酮、硝磺草酮、灭多威、嗪草酮、吡丙醚和苯嘧磺草胺。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 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MRLs)2009年 CAC/MRL 2 食品兽药最大残留限量2009年 CAC/MRL 3再残留限量(EMRLs)2001年,以及委员会颁布或废止的相关标准的后续修订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拟定的某些限量可能同Codex限量不同。澳大利亚确定最大残留限量使用的科学方法为国际最佳方法。各国依据本国适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医规范(GVP)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由于有害生物、病害和环境情况不同,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用和兽用化学品使用方法也不同。这意味着澳大利亚食品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同Codex标准是不同的。澳大利亚农用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参见:https://apvma.gov.au/node/1037。澳大利亚兽用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参见:https://apvma.gov.au/node/719。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 (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预计批准日期:2021年8月。
拟公布日期:
预计发布日期:2021年8月。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生效日期:2021年8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8月6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金斯顿市,邮政信箱:5423,邮编:2604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金斯顿市,邮政信箱:5423,邮编:2604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相关文件可以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取: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schedule_20_amendment_210601_11_gazette.pdf 澳大利亚SPS通报局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邮政信箱:858,邮编:2601 传真: +(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1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06-04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版(2021年6月1日)附件20修订提案。
内容简述:
该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同以下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MRL)保持统一,从而确保符合其他国家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的相关法规的要求:指定植物产品使用的溴苯腈、吡唑萘菌胺、异恶唑草酮、硝磺草酮、灭多威、嗪草酮、吡丙醚和苯嘧磺草胺。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金斯顿市,邮政信箱:5423,邮编:2604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金斯顿市,邮政信箱:5423,邮编:2604 传真: +(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 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相关文件可以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取: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schedule_20_amendment_210601_11_gazette.pdf 澳大利亚SPS通报局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邮政信箱:858,邮编:2601 传真: +(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1
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06-04如下信息:
该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同以下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MRL)保持统一,从而确保符合其他国家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的相关法规的要求:指定植物产品使用的溴苯腈、吡唑萘菌胺、异恶唑草酮、硝磺草酮、灭多威、嗪草酮、吡丙醚和苯嘧磺草胺。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相关文件可以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网站获取: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schedule_20_amendment_210601_11_gazette.pdf 澳大利亚SPS通报局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邮政信箱:858,邮编:2601 传真: +(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通报原文:[{"filename":"AUS524.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10604/AUS524.docx"}]

附件:

相关通报: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