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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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器械(ICS 11.040)
ICS:[{"uid":"11.040"}] HS:[{"uid":"9018"}] |
5. |
通报标题:关于用于牙体修复的所有含汞温度计、血压计、牙科汞合金胶囊和液体汞的禁令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拟议的通知旨在禁止制造、分销、进口、出口、销售、公开发售、捐赠、转让和(适用时)使用、推广、宣传或赞助含汞医疗器械(温度计、血压计和用于牙体修复的牙科汞合金胶囊与液体汞)。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第9711号《共和国法案》(PA)或《食品药品管理法》(2009)第2008-0021号行政法令(AO)《在菲律宾所有卫生设施和机构中逐步淘汰汞元素》第2020-0020号行政法令《牙体修复程序中汞元素淘汰指南》 |
9. |
拟批准日期:
本通知应自其在公众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后十五(15)天和菲律宾大学——国家行政登记处确认收到其副本后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通知应自其在公众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后十五(15)天和菲律宾大学——国家行政登记处确认收到其副本后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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