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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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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474
2021-11-1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卫生和福利部南岗区昆阳街161-2号台湾台北市115-61 电话:+(886-2) 2787-7561 传真:+(886-2) 3322-9490 邮箱:protein06@fda.gov.tw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精油和树脂;香水、化妆品或盥洗用品(HS 33)
ICS:[{"uid":"71.100"}]      HS:[{"uid":"33"}]
5. 通报标题:

关于修改《化妆品信息档案管理规定》第4条的议案



页数:2/3    使用语言:英语/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为实施《化妆品卫生安全法》第4条第3款,卫生部颁布了《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管理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明确了化妆品在供应、销售、赠与、公开展示或消费者试用前,由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要求。内容包括生产商或进口商的适用范围、产品信息文件中应包含的信息、安全性报告签署人的资格、产品信息文件的保存期限。对所收到的安全性报告签署人的资格提出了建议。在对这些建议进行评估后,卫计委拟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毕业于国内或国外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系,并在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面具有至少5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从而担任安全报告的签字人。因此,建议通过对《法规》第4条的修正。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骗行为和保护消费者
8. 相关文件: • 化妆品卫生与安全法; • 化妆品信息档案管理法规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关于修改《化妆品信息档案管理规定》第4条的议案
为实施《化妆品卫生安全法》第4条第3款,卫生部颁布了《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管理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明确了化妆品在供应、销售、赠与、公开展示或消费者试用前,由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要求。内容包括生产商或进口商的适用范围、产品信息文件中应包含的信息、安全性报告签署人的资格、产品信息文件的保存期限。对所收到的安全性报告签署人的资格提出了建议。在对这些建议进行评估后,卫计委拟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毕业于国内或国外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系,并在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面具有至少5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从而担任安全报告的签字人。因此,建议通过对《法规》第4条的修正。

通报原文:[{"filename":"TPKM474.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11117/TPKM47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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