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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SA/1809
2021-12-0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署(EPA)[1838]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制冷剂HFO-1234yf;环境保护(ICS 13.020),空气质量(ICS 13.040),制冷剂和防冻剂(ICS 71.100.45)
ICS:[{"uid":"71.100.45"},{"uid":"13.020"},{"uid":"13.040"}]      HS:[{"uid":"3820"}]
5. 通报标题:

平流层臭氧保护:重要新替代品政策下非道路车辆汽车空调用HFO-1234yf清单和小型制冷剂罐维修配件



页数:2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拟定规则-根据美国环保署(EPA)的重要新替代品政策计划,本行动提出将2,3,3,3-四氟-1-丙烯,也被称为HFO-1234yf或R-1234yf列为可接受制冷剂替代品,但须遵守特定类型的新生产非道路(也称为越野)车辆,包括某些重型车辆中汽车空调终端使用的使用条件规定。EPA还提议采用当前版本的行业安全标准SAE J639、SAE J1739和SAE J2844,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拟定非道路车辆清单和现有特定道路车辆清单的使用条件,详见2011年3月和2016年12月分别发布的最终规则(2011年3月发布的最终规则虽未进行通报,但之前行动已经通过G/TBT/N/USA/220进行通报,可访问Regulations.gov网站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8-0664/document查看;2016年12月发布的最终规则通报号为G/TBT/N/USA/1105/Add.2,可访问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15-0663/document查看)。此外,EPA建议小型2,3,3,3-四氟-1-丙烯制冷剂罐(2磅或以下)采用道路和非道路车辆维修用的特有维修配件。最后,EPA提议在《有毒物质控制法》下法规中新增拟议非道路车辆清单和现有特定道路车辆清单中2,3,3,3-四氟-1-丙烯的使用规定。除了在这次行动中提出的修改外,美国环保署不会重新开放对2011年3月和2016年12月发布之最终规则的其他部分进行评论。
7.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86 《联邦公报》(FR)68962, 2021年12月6日;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篇第82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6/html/2021-25440.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6/pdf/2021-25440.pdf 该拟定规则编号为EPA-HQ-OAR-2021-0347。可访问Regulations.gov网站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1-0347/document Docket文件夹,查看主要文件和支撑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可通过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文件编号查看文件。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者务必在美国东部时间2022年1月20日下午4点之前将意见提交至美国TBT咨询点。如在该意见征求期间内收到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美国TBT咨询点将与监管机构共享该意见,并将其提交至Regulation.gov网站下Docket文件夹。如需召开公开听证会,当事方必须在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5点之前,通知文本草案“更多联系信息”部分下列出的联系人。如召开虚拟公开听证会,请务必在2021年12月21日之前召开,可访问EPA平流层臭氧网站www.epa.gov/ozone/snap查看更多信息。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务必在美国东部时间2022年1月20日下午4点之前将意见提交至美国TBT咨询点。如在该意见征求期间内收到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美国TBT咨询点将与监管机构共享该意见,并将其提交至Regulation.gov网站下Docket文件夹。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平流层臭氧保护:重要新替代品政策下非道路车辆汽车空调用HFO-1234yf清单和小型制冷剂罐维修配件
拟定规则-根据美国环保署(EPA)的重要新替代品政策计划,本行动提出将2,3,3,3-四氟-1-丙烯,也被称为HFO-1234yf或R-1234yf列为可接受制冷剂替代品,但须遵守特定类型的新生产非道路(也称为越野)车辆,包括某些重型车辆中汽车空调终端使用的使用条件规定。EPA还提议采用当前版本的行业安全标准SAE J639、SAE J1739和SAE J2844,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拟定非道路车辆清单和现有特定道路车辆清单的使用条件,详见2011年3月和2016年12月分别发布的最终规则(2011年3月发布的最终规则虽未进行通报,但之前行动已经通过G/TBT/N/USA/220进行通报,可访问Regulations.gov网站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8-0664/document查看;2016年12月发布的最终规则通报号为G/TBT/N/USA/1105/Add.2,可访问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15-0663/document查看)。此外,EPA建议小型2,3,3,3-四氟-1-丙烯制冷剂罐(2磅或以下)采用道路和非道路车辆维修用的特有维修配件。最后,EPA提议在《有毒物质控制法》下法规中新增拟议非道路车辆清单和现有特定道路车辆清单中2,3,3,3-四氟-1-丙烯的使用规定。除了在这次行动中提出的修改外,美国环保署不会重新开放对2011年3月和2016年12月发布之最终规则的其他部分进行评论。

通报原文:[{"filename":"USA1809.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11208/USA18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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