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国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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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酶、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HS代码:3507)
ICS:[{"uid":"67.220.20"}] HS:[{"uid":"9812"}] |
5. |
通报标题:MOPH通报(BE...)草案“食品加工用酶”页数:46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自依据食品法(B.E.2522)发布第409号MOPH通报(BE.2562)“食品加工用酶”以来,在该通报的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模糊之处。为了澄清此类模糊之处,需修订该MOPH通报。依据食品法(B.E.2522)第5条和第6(6)条规定,MOPH已发布以下通报(草案):1. 依据食品法(B.E. 2522)于7月9日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2562)“食品加工用酶”将被废止并替换为该MOPH通报草案。2. 依据第409号MOPH通报(BE.2562),该MOPH通报草案规定了某些要求:2.1 食品酶通用规范添加同霉菌毒素和新型DNA相关的要求:· 对于通过真菌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霉菌毒素。· 对于通过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使用基因技术产生的新型DNA或基因材料。2.2 固定酶使用的材料不得向食品中释放毒性物质,参考MOPH塑料食品包装通报规定的释放限制。2.3 酶、酶的来源、功能和使用条件进行修订,参见附件一。2.4 附件四用于酶制剂的食品添加剂是二氧化硅、山梨醇糖浆和山梨糖醇液。2.5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生产使用的酶同样未包含在该MOPH通报草案中。3. 该通报应自政府公报发布日期后开始生效。该规定按SPS通报进行通告。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1. 7月9日依据食品法(BE. 2562)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 2. 食品加工用酶制剂的通用规范和注意事项(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3. 食品用化学品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EHC240);第9章特定物质组类相关原则(FAO/WHO)(2020版)。 4. 使用基因重组微生物生产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的指南(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5. 食品添加剂规范综合概要第4卷 :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或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和实验室方案(2006年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皇家公报》中公布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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