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厄瓜多尔 |
2. | 负责机构:Ciudadela Samanes, Av.Francisco de Orellana y Av.Paseo del Parque, Bloque 5 厄瓜多尔 瓜亚基尔电话: (+593-4) 3727 440 网址: www.controlsanitario.gob.e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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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通报卫生技术条例的目的是管控含受控物质的药品(麻醉剂、精神药品、化学前体以及特定化学物质)。 通报卫生技术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在厄瓜多尔制造、进口、出口、储存、出售、分销并分发含受控物质的药品(麻醉剂、精神药品、化学前体以及特定化学物质)的所有国内外自然人或法人。 但公共和私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的配药、销毁、转移、捐赠和此类药品的申报通报除外。 通报卫生技术条例不适用于配方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大麻或其派生物的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产品,且前述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大麻或其派生物应根据当局为进行管控制定的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大麻的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产品的条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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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与含受控物质药品管控相关的卫生技术条例草案页数:48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卫生技术条例的目的是管控含受控物质的药品(麻醉剂、精神药品、化学前体以及特定化学物质)。通报卫生技术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在厄瓜多尔制造、进口、出口、储存、出售、分销并分发含受控物质的药品(麻醉剂、精神药品、化学前体以及特定化学物质)的所有国内外自然人或法人。 但公共和私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的配药、销毁、转移、捐赠和此类药品的申报通报除外。通报卫生技术条例不适用于配方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大麻或其派生物的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产品,且前述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大麻或其派生物应根据当局为进行管控制定的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大麻的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产品的条例进行管理。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识; 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或之后 拟生效日期: 自通过日期起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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