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署(EPA)【1893年】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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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弧炉;质量(ICS代码):03.120);环境保护(ICS代码):13.020);电炉(ICS代码):25.180.10)
ICS:[{"uid":"25.180.10"},{"uid":"03.120"},{"uid":"13.020"}] HS:[{"uid":"73"}] |
5. |
通报标题:钢铁厂设备执行标准:1974年10月21日之后及1983年8月17日或之前建造的电弧炉;钢铁厂设备执行标准:1983年8月17日之后建造的电弧炉及氩氧脱碳容器页数:19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拟议规则;修正案——在该项行动中,环境保护署针对钢铁工业中电弧炉(EAF)及氩氧脱碳(AOD)容器提出新执行标准并公开已修订的执行标准。环境保护署提出,2022年5月16之后开始建造、重建或改造的电弧炉设施需要符合颗粒物(PM)标准,即在设施范围内钢铁生产的颗粒物单位排放量和熔炼车间的不透明度限制均为零。该提案将限制新建、改造或重建电弧炉及氩氧脱碳容器的颗粒物排放量和不透明度。此外,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议,所有排放限制在任何时候均适用;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符合性检验;以及电子报告。此外,在该项行动中,环境保护署提出对现行新污染源执行标准(NSPS)中的某些规定进行修订,以便明确和完善现行规定;该等标准适用于1974年10月21日之后及1983年8月17日或之前建造的电弧炉以及1983年8月17日之后及2022年5月16日之前建造的电弧炉和氩氧脱碳容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87联邦公报(FR)29710,2022年5月16日;标题40联邦法规(CFR)第6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05-16/html/2022-09589.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2-05-16/pdf/2022-09589.pdf 该拟议规则和修正案由卷宗号EPA-HQ-OAR-2002-0049确定。摘要文件夹请访问以下网址: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2-0049/document,主要文档、辅助文档及收到的评论也可访问该网址。文档也可在该网站中通过搜索卷宗号获取。WTO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应于2022年7月15日东部时间下午4点或之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意见。如果美国TBT咨询点于评论期内从WTO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意见,则该等意见将与监管机构共享,并提交至网站Regulations.gov上的摘要文件夹处。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2年7月15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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