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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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__的第___系列部门行政令(DAO)草案《电动车辆充电设备和充电站强制性产品认证新技术法规》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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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以下 2022 年 07 月 08 日 的信息根据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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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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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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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2022 年 07 月 08 日 的信息根据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2022年第22-10号部门行政令(DAO)草案,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和充电站强制性产品认证新技术法规
标题:2022年第22-10号部门行政令(DAO)草案,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和充电站强制性产品认证新技术法规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6月27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7月6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本法令应在全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后15天生效,其副本应提交给国家行政登记处UP办公室。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得: [1:这一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等信息来提供,说明在哪里可以获得最终/修改后的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
https://bps.dti.gov.ph/index.php/component/edocman/7-laws-and-issuances/11-department-administrative-orders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PHL/final_measure/22_4590_00_e.pdf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本DAO包含执行相关要求的临时规定,包括市场监督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