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 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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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ICS分类号:67.040)
ICS:[{"uid":"67.040"}] HS:[]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第...号通报草案(佛历....)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标题为“营养标签”;页数:46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议对MOPH关于“营养标签”的通报进行如下修订:a.以下条例应予废除;(1)公共卫生部佛历2541年(公历1998年)第182号关于“营养标签”的通报;(2)公共卫生部佛历2544年(公历2001年)第219号关于“营养标签(第2号)”的通报;(3)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2号关于“营养标签(第3号)”的通报。b. 需要贴营养标签的食品清单如下:(1)有营养声称的食品。(2)有健康声称的食品。(3)在促销中使用食品营养价值的食品。(4)公共卫生部长通报的其他食品。c.在本通报中,“营养标签”系指根据本通报附录中的格式和条件,在食品标签上声明食品的营养特性,包括能量和营养信息。“有营养声明的食品”系指任何陈述、表明或暗示与营养素种类或含量或相对营养素含量有关的食品。本食品不包括根据公共卫生部的特别通知规定声明营养成分类型或含量的食品。“具有健康声称的食品”系指任何陈述声明的食品,表明或暗示食品或该食品的成分与健康之间存在关系。“在促销中使用食品营养价值的食品”系指将其信息和有用性或功能、产品成分或营养素用于促销的食品。“营养素”系指本通报附录3中规定的推荐营养素,也包括附录3中规定的营养素的能量和亚营养素。d. 营养标签必须以泰语表示,但可包含外语,并且必须符合本通报所附的以下标准和条件:附录1:显示营养标签的格式和条件。附录2:规定每份数量与每容器每消耗量的方法。附录3:泰国参考日摄入量。附录4:食品标签上的营养声称标准。e.贴有营养标签的食品应遵循公共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知。f.在本通报生效之日前贴有营养标签的食品,仍可出售,但不得超过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三年。g.本通报不得强制执行以下食品:(1)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大龄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用途食品以及公共卫生部关于标签上显示的营养素的其他食品。(2)不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食品或非为在该国销售而生产或进口的食品。(3)部分从散装食品中分装打算整包销售的食品。h.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上刊登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 相关文件: (1)公共卫生部佛历2541年(公历1998年)第182号关于“营养标签”的通报;(2)公共卫生部佛历2544年(公历2001年)第219号关于“营养标签(第2号)”的通报;(3)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2号关于“营养标签(第3号)”的通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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