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 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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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ICS分类号:67.040)
ICS:[{"uid":"67.040"}]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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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第...号通报草案(佛历....)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标题为“食品中的健康声称”页数:20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议将关于“食品健康声称”的MOPH通报进行如下规定:a.在本通报中,“健康声称”系指声明、图像、标记、符号、商标或与食品或该食品的成分与健康益处之间直接和间接关系有关的任何信息,分为3类:1)“营养素功能声称”系指与营养素在身体生长、发育和正常功能中的生理作用有关的益处声称。2)“其他功能声称”系指在总体饮食中食用食品或其成分对身体正常功能或生物活动的特定有益影响的声称。此类声称涉及对健康的积极贡献或对功能的改善或对健康的改变或保护。3)“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系指与食用食品或食品成分相关的利益声明,以降低患病或健康相关疾病的风险。“风险降低”系指显著改变疾病或健康相关疾病的主要风险因素。疾病有多种风险因素,改变其中一种风险因素可能会产生有益的效果,也可能不会产生有益的效果。“食物成分”系指食物的一种成分,包括营养物质和作为食物成分的其他物质,包括天然存在的物质和添加到食物中的物质。“营养素”系指通常作为食物成分食用的任何物质,它提供能量或为生长、发育和维持生命所需,如果缺乏该物质,可能导致特征性生化或生理变化。“其他物质”系指除营养素之外具有营养或生理作用的物质。b.健康声称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1)具有健康声称的食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安全的,其质量或标准符合特定通报。 对于新型食品,应在声称前进行安全性评估。(2)必须有食品成分或营养素或其他物质,其形式和数量经普遍认可的科学证据证明具有有益的营养或生理影响。 2)必须向普通消费者做出健康声称,以使消费者了解声称中表达的有益效果,并且必须根据标签上的使用或食用说明进行即食,并且必须具有合理的食用量。3)健康声称必须基于当前相关的科学证据,并得到公认的数据科学审查的认可。 证据水平必须足以证实声称的效果类型和与健康的关系。健康声称必须以针对目标群体的精心设计的人类干预研究提供的证据为基础,包括以下信息:(1)获得所声称的效果所需的食物或食物成分的数量和食用模式可以作为均衡饮食的一部分合理地实现。(2)在营养功能声称的情况下,关于与营养素的生理作用相关的食物或食物成分的信息以及关于营养素对生理作用的影响的信息。(3)在其他功能声明和降低疾病风险声明的情况下,与公认的饮食-健康关系相关的食品或食品成分的成分以及食品或食品成分的健康影响的信息。4)如果声称的益处归因于确定了营养参考值的食品中的一种成分,则所述食品应:(1)在建议增加食用量的情况下,该成分的来源或含量高;或者,(2)在建议减少食用量的情况下,该成分的含量较低、减少或不含该成分,并且营养声称的条件应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营养标签的通报。5)构成声称基础的食品或食品成分的数量必须通过有效和适当的方法进行测量。c.营养素功能声称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营养素必须在公共卫生部关于营养标签的通知的附件3中。2)营养功能声称必须符合本通知的附件1。3)如果有营养功能声称的食品含有以下一种或多种营养素,超过下面列出的每参考量营养素水平和标有食用量的水平,或对于未标明参考量的食品,每100g或100mL的食品中含有超过以下水平的营养素,则必须在该声称旁边贴上与声称相邻的披露声明的标签,以该面板上最大的字体印刷,可能是声称的一半大小:总脂肪13g、饱和脂肪4g、胆固醇60mg、钠300mg、总糖13g。d.具有其他功能声称和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的食品,应标明每参考量营养素含量和标有食用量的水平,或对于未标明参考量的食品,每100g或100mL的食品中含有超过以下水平的营养素:总脂肪少于13g,饱和脂肪少于4g,胆固醇少于60mg,钠少于300mg,总糖少于13g。e.除本通报附件1、2和3中规定的健康声称外,其他健康声称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营养和健康声称评估中心进行评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提交并批准本通报附件4中所述的声称评估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f.标签上的健康声称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用泰语表示,字母大小一致,易于辨认,也可以用英语或其他外语表示。其他外语的声称必须附有政府机构或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私人机构的泰语或英语译文。但是,英语或其他外语的文本必须与泰语具有相同的含义,并且必须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2)不得误导消费者认为食品或其成分的食用可以治疗、缓解、治愈或预防疾病。3)带有健康声称的食品标签应符合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报和特定通报。 以下信息应出现在带有健康声称的食品标签上:(a)食品成分的数量,营养素,或作为声称对象的其他物质,如果公共卫生部关于营养标签的通报的附件3中没有规定的其他物质或营养素,以及营养表中规定的其他物质或营养素,必须在营养表下声明其他物质或营养素的类型和含量;(b)获得声称的有益效果所需的食品数量和食用方式;(c)目标群体(如有);(d)关于如何为弱势群体和需要避免食用该食品的群体使用食品的咨询声明(如有);(e)食物或成分的食用或最大安全摄入量的警告声明(如有);(f)“应适度食用五大类食品”的文字;(g)在其他功能声称或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的某些情况下,“对治疗、缓解、治愈或预防疾病无效”的文字;(h)本通知附件1和2中规定的附加文本;(i)泰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 FDA)允许的附加文本。4)营养标签声明必须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营养标签的通报。 除非含有健康声称的食品是特殊用途食品,否则标签必须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特殊用途食品的通知。f.本通报不得强制执行以下食品:1)为患者或身体不适者提供的特殊用途食品。2)非生产或进口用于本国销售的食品。g.在本通报实施之日前,其健康声称已标明在标签上,且包含不符合本通报条件规定的食品,仍可出售,但不得超过本通报实施之日起三年。h.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上刊登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 相关文件: 公共卫生部关于营养标签的通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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