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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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指令草案,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指令76/768/EEC的附件III和VI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作为化妆品行业要求的结果,并且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科学鉴定相一致,本指令草案批准浓度在0.4%以下的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I作为一种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除唇妆产品、口腔卫生产品和喷雾产品之外)。另外,草案限制为了其它作用在肥皂、去头屑洗发剂和非喷雾除臭剂中使用最高浓度为0.8%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I。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批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09/12 拟生效日期: 生效:在欧盟官方公服上公布之后第20天。生效后12个月规定必须实施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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