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中国台湾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邮编:115-61,电话:+(886 2) 27878000 分机:7318 传真:+(886 2) 26531062 电子邮箱:yoannaluo@fda.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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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物产品(ICS分类号:67.040)
ICS:[{"uid":"67.040"}] HS:[{"uid":"3507"}] |
5. |
通报标题:母鸡蛋清溶菌酶水解物作为食品成分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草案页数:2页;2页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草案规定了用于食品的母鸡蛋清溶菌酶水解物的使用限制和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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