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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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小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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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小型船舶法规提案页数:76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现行小型船舶法规是加拿大交通部(TC)管理加拿大小型船舶安全设备和建造要求的主要监管机制。法规还提供了游艇许可制度监管框架,包括某些小型船舶安全操作要求。交通部(TC)管理小型船舶建造和操作程序以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管理安全运输设备和制定游艇许可制度使发生事故时有更多的遇难者存活。操作者的资格和熟练程度也是防止发生事故的基本条件,但这些问题由根据加拿大船舶法2001 (CSA 2001)制定的其它法规管辖。 由于CSA 2001于2007年6月生效,因此必须复审和修订法规使其与新法律一致,使法规现代化以满足行业变化,更好地反映加拿大小型船舶企业的现实,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 根据新的CSA 2001制定的法规提案拟完全代蘀根据原CSA制定的现行法规。法规提案适用于所有尺寸的游艇和人力船只及重量在15吨以下、载客不超过12人的非游艇小型船舶。 法规提案提供了一些以前不允许的小型船舶建造和稳定性选择方案(包括引用美国和欧洲标准)。法规提案还规定了与美国和欧洲一致的小型船舶建造认证程序。因此,国内和国外销售的小型船舶将更易于建造和(获得)认证。 法规提案被更新以: •更好地反映加拿大小型船舶企业的性质; •确保与关于救生设备、船舶建造和合格证明(其它如容量或合格标签)的国际标准一致; •整合新要求以加强安全性,特别是关于非游艇小型船舶的操作要求; •提供了小型船舶建造和稳定性选择方案。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公布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法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6/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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