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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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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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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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2023年食品(第2修正案)条例草案及2023年食品销售(现制营养级饮料—豁免)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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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6月30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6月30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12月30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在“Current Notices”之后的“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下的电子公报。后续可在“Archives”之后的“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ation”之后的“2023” 之后的“Week Ending June 30 2023”下的电子公报及新加坡法规在线(http://sso.agc.gov.sg)上获取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SGP/final_measure/23_10681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X]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https://www.hpb.gov.sg/healthy-living/food-beverage/nutri-grade [ ]其他:
说明:1. 自2022年12月30日起,在新加坡销售的预包装或非定制自动饮料贩卖机的营养级饮料必须遵守标签要求和广告禁令。 2. 2023年6月30日,将根据拟议的2023年食品(第2修正案)条例及2023年食品销售(现制营养级饮料—豁免)令(“修订立法”)采取附加措施,将营养级的措施适用范围扩展至在新加坡规定场所出售的现制饮料(包括提供饮料定制的自动饮料贩卖机贩卖的饮料)。对于预包装或由贩卖机贩卖的的营养级饮料,也将适用附加的标签要求。附加措施将自2023年12月30日起生效。 3. 新加坡卫生部(MOH)和健康促进局(HPB)已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就采取这些附加措施的拟议修订立法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卫生部和健康促进局还在第G/TBT/N/SGP/69号通报中,向世贸组织通报了修订立法草案,并邀请成员在同期提出意见。 4. 新加坡已认真考虑了在通报期收到的意见[1],并审查了修订立法。对通报的草案文本进行了修订,详见本补遗的附件。 [1] 主要意见及我们答复的概要可参见::https://www.reach.gov.sg/Participate/Public-Consultation/Health-Promotion-Board/consultation-on-draft-food-regulations-2023-and-sale-of-food-order-2023或https://www.sfa.gov.sg/food-information/public-consultation。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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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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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6月30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6月30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12月30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在“Current Notices”之后的“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下的电子公报。后续可在“Archives”之后的“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ation”之后的“2023” 之后的“Week Ending June 30 2023”下的电子公报及新加坡法规在线(http://sso.agc.gov.sg)上获取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SGP/final_measure/23_10681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X]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https://www.hpb.gov.sg/healthy-living/food-beverage/nutri-grade
[ ]其他:
说明:1. 自2022年12月30日起,在新加坡销售的预包装或非定制自动饮料贩卖机的营养级饮料必须遵守标签要求和广告禁令。
2. 2023年6月30日,将根据拟议的2023年食品(第2修正案)条例及2023年食品销售(现制营养级饮料—豁免)令(“修订立法”)采取附加措施,将营养级的措施适用范围扩展至在新加坡规定场所出售的现制饮料(包括提供饮料定制的自动饮料贩卖机贩卖的饮料)。对于预包装或由贩卖机贩卖的的营养级饮料,也将适用附加的标签要求。附加措施将自2023年12月30日起生效。
3. 新加坡卫生部(MOH)和健康促进局(HPB)已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就采取这些附加措施的拟议修订立法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卫生部和健康促进局还在第G/TBT/N/SGP/69号通报中,向世贸组织通报了修订立法草案,并邀请成员在同期提出意见。
4. 新加坡已认真考虑了在通报期收到的意见[1],并审查了修订立法。对通报的草案文本进行了修订,详见本补遗的附件。
[1] 主要意见及我们答复的概要可参见::https://www.reach.gov.sg/Participate/Public-Consultation/Health-Promotion-Board/consultation-on-draft-food-regulations-2023-and-sale-of-food-order-2023或https://www.sfa.gov.sg/food-information/public-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