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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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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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2023-2025年标准及其他变更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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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7月12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9月11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2/html/2023-1346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2/pdf/2023-13462.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SA/final_measure/23_10966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2023-2025年标准及其他变更 机构:环境保护署(EPA) 措施:最终法规 概要: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环境保护署(EPA)必须确定法规规定年份之后的可再生燃料标准(RFS)的适用数量要求。该措施确定了2023年至2025年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和全部可再生燃料的适用数量和百分比标准。该措施还制定了第二项补充标准,解决了2016年标准制定规则司法发回的问题。最后,本次措施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进行了多项规定修改,包括与沼气处理相关的修改以及其他旨在改善计划实施的修改。目前,环境保护署尚未最终确定有关从合格可再生电力中产生可再生识别码(RIN)的拟议条款。 日期:本法规于2023年9月11日生效,但修订说明30(于2024年2月1日生效)和修订说明41和42(于2024年4月1日生效)除外。联邦公报主管于2023年7月12日批准援引纳入本法规所列的某些出版物。以引用方式纳入ASTM D1250、ASTM D4442、ASTM D4444、ASTM D6866和ASTM E870 已于2022年7月1日获得联邦公报主管批准。ASTM D4057、ASTM D4177、ASTM D5842和ASTM D5854的援引纳入已于2014年4月28日获得联邦公报主管批准。联邦公报主管已于2010年7月1日批准以援引纳入ASTM E711。 本最终法规和文号为G/TBT/N/USA/1956的通报的案卷号为EPA-HQ-OAR-2021-0427。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1-0427/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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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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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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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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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7月12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9月11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2/html/2023-1346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2/pdf/2023-13462.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SA/final_measure/23_10966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2023-2025年标准及其他变更
机构:环境保护署(EPA)
措施:最终法规
概要: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环境保护署(EPA)必须确定法规规定年份之后的可再生燃料标准(RFS)的适用数量要求。该措施确定了2023年至2025年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和全部可再生燃料的适用数量和百分比标准。该措施还制定了第二项补充标准,解决了2016年标准制定规则司法发回的问题。最后,本次措施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进行了多项规定修改,包括与沼气处理相关的修改以及其他旨在改善计划实施的修改。目前,环境保护署尚未最终确定有关从合格可再生电力中产生可再生识别码(RIN)的拟议条款。
日期:本法规于2023年9月11日生效,但修订说明30(于2024年2月1日生效)和修订说明41和42(于2024年4月1日生效)除外。联邦公报主管于2023年7月12日批准援引纳入本法规所列的某些出版物。以引用方式纳入ASTM D1250、ASTM D4442、ASTM D4444、ASTM D6866和ASTM E870 已于2022年7月1日获得联邦公报主管批准。ASTM D4057、ASTM D4177、ASTM D5842和ASTM D5854的援引纳入已于2014年4月28日获得联邦公报主管批准。联邦公报主管已于2010年7月1日批准以援引纳入ASTM E711。
本最终法规和文号为G/TBT/N/USA/1956的通报的案卷号为EPA-HQ-OAR-2021-0427。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1-0427/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