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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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照度计
ICS:[{"uid":"17"}] HS:[] |
5. |
通报标题:提议修订度量衡器检定检查办法页数:10;9 使用语言:中文;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标准检验局(BSMI)建议修订度量衡器检定检查办法。主要修改如下: 1. 将环保部门和大气污染物检测机构使用的照度计纳入法定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2. 检定标尺分度数超过一万且不用于贸易用途的计量器具必须标注“不用于贸易用途”字样;以及 3. 网上申请检定将不需要实体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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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度量衡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WTO/TBT咨询点 标准检验局 经济部 台湾台北市 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邮编:100) 电话:+(886-2) 23431916 传真:+(886-2) 23431804 电子邮箱: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PKM/23_1249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PKM/23_12499_00_x.pdf |
标准检验局(BSMI)建议修订度量衡器检定检查办法。主要修改如下:
1. 将环保部门和大气污染物检测机构使用的照度计纳入法定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2. 检定标尺分度数超过一万且不用于贸易用途的计量器具必须标注“不用于贸易用途”字样;以及
3. 网上申请检定将不需要实体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