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环丙氨嗪;农药限量。最终法规使用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对之前的编写勘误进行澄清。环境保护署在2023年7月19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最终法规,最终确定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采取的、环境保护署认为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进行登记审查期间必要或适当的若干容许量措施。在该文件中,重新指定段落的指示没有明确说明。对最终法规做出的技术更正将修正这些错误。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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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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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Christina Scheltema,农药再评估处(7508M),农药计划办公室,环境保护署,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0001;电话:+(202) 566 2272;电子邮箱:scheltema.christina@ep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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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0-02如下信息: 环丙氨嗪;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本通报对之前的编写勘误进行澄清。环境保护署在2023年7月19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最终法规,最终确定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采取的、环境保护署认为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进行登记审查期间必要或适当的若干容许量措施。在该文件中,重新指定段落的指示没有明确说明。对最终法规做出的技术更正将修正这些错误。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Christina Scheltema,农药再评估处(7508M),农药计划办公室,环境保护署,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0001;电话:+(202) 566 2272;电子邮箱:scheltema.christina@ep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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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报对之前的编写勘误进行澄清。环境保护署在2023年7月19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最终法规,最终确定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采取的、环境保护署认为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进行登记审查期间必要或适当的若干容许量措施。在该文件中,重新指定段落的指示没有明确说明。对最终法规做出的技术更正将修正这些错误。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环丙氨嗪;农药限量。最终法规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对之前的编写勘误进行澄清。环境保护署在2023年7月19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最终法规,最终确定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采取的、环境保护署认为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进行登记审查期间必要或适当的若干容许量措施。在该文件中,重新指定段落的指示没有明确说明。对最终法规做出的技术更正将修正这些错误。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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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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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Christina Scheltema,农药再评估处(7508M),农药计划办公室,环境保护署,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0001;电话:+(202) 566 2272;电子邮箱:scheltema.christina@ep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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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0-02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环丙氨嗪;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
内容简述:
本通报对之前的编写勘误进行澄清。环境保护署在2023年7月19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最终法规,最终确定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采取的、环境保护署认为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进行登记审查期间必要或适当的若干容许量措施。在该文件中,重新指定段落的指示没有明确说明。对最终法规做出的技术更正将修正这些错误。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Christina Scheltema,农药再评估处(7508M),农药计划办公室,环境保护署,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0001;电话:+(202) 566 2272;电子邮箱:scheltema.christina@ep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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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0-02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环丙氨嗪;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
本通报对之前的编写勘误进行澄清。环境保护署在2023年7月19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最终法规,最终确定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采取的、环境保护署认为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进行登记审查期间必要或适当的若干容许量措施。在该文件中,重新指定段落的指示没有明确说明。对最终法规做出的技术更正将修正这些错误。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Christina Scheltema,农药再评估处(7508M),农药计划办公室,环境保护署,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0001;电话:+(202) 566 2272;电子邮箱:scheltema.christina@ep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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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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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环丙氨嗪;农药限量。最终法规使用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
3. | 相关方: |
4. | 覆盖的产品: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对之前的编写勘误进行澄清。环境保护署在2023年7月19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最终法规,最终确定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采取的、环境保护署认为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进行登记审查期间必要或适当的若干容许量措施。在该文件中,重新指定段落的指示没有明确说明。对最终法规做出的技术更正将修正这些错误。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7-19/html/2023-14692.htm |
7.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Christina Scheltema,农药再评估处(7508M),农药计划办公室,环境保护署,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0001;电话:+(202) 566 2272;电子邮箱:scheltema.christina@ep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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