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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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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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中国香港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提案(3页,英语)及室内空调、制冷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操作规程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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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8 年 08 月 01 日 的信息根据 中国香港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关于室内空气调节器、制冷电器和紧凑型荧光灯的强制性能效标签计划 中国香港在G/TBT/N/HKG/26通报中(2006年8月4日)通报了拟议的强制性能效标签计划,并且在补遗G/TBT/N/HKG/26/Add.1(2006年10月3日)中延长了提意见的最终日期。本强制性计划旨在增加公众对使用能效产品重要性的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能效产品,并且为产品供应商销售更多的能效产品采取了鼓励措施。 本补遗通报了提出该强制性计划的法规文件,能效(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已经由立法委员会颁布,并且公布在2008年5月9日的官方公报上,宽限期为18个月。在宽限期期间,受控产品仍允许在没有能效标签的情况下在香港供应。 本条例的全文(英语和中文)可以在以下网址下载: 英语版: http://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gazettefiles.cgi?lang=e&year=2008&month=5&day=9&vol=12&no=19&gn=11&header=1&part=1&df=1&nt=s1&newfile=1&acurrentpage=12&agree=1&gaz_type=ls1 中文版: http://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gazettefiles.cgi?lang=c&year=2008&month=5&day=9&vol=12&no=19&gn=11&header=1&acurrentpage=12&df=1&nt=s1&agree=1&gaz_type=ls1&part=1&newfile=1&pid= 关于强制性计划的信息同样也可以在以下网址获得: 英语版: http://www.emsd.gov.hk/emsd/eng/pee/eels_mandate.shtml 中文版: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ee/eels_mandate.shtml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电力和机械服务部负责执行相关的法规。联系信息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电力和机械服务部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 电话: (852) 2808 3295 传真: (852) 2890 6081 电子信箱:chanyk@emsd.gov.hk 可以直接向中国香港国家咨询点索要上述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创新与技术主管执行委员会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厦36层 电话: (852) 2829 4819 传真: (852) 2824 1302 电子信箱: psib@itc.gov.hk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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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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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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