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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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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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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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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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X]评议期变更-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10月31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12月9日;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收到重大不利意见。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收到此类意见的,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在生效日期前撤销该直接最终法规。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联邦公报》(FR)第88卷第74342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16编第1461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10-31/html/2023-23655.htm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6/chapter-II/subchapter-B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直接最终法规——2020年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案(PFCSA)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必须颁布一项法规,要求便携式燃料容器中必须安装火焰缓和装置,以防止火焰向容器中传播,除非委员会确定存在可达到相同效果的火焰缓和装置的自愿性标准。2023年1月,委员会在《联邦公报》(并在第G/TBT/N/USA/1871/Add.1号文件中通报)中公布了其根据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案做出的决定,即三项此类自愿性标准共同适用于所有已知类别的便携式燃料容器。因此,根据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案,这三项自愿性标准的要求被视为《消费品安全法》(CPSA)下的消费品安全规则。美国材料试验协会随后通知委员会,其中一项标准已经修订。委员会对修订后的标准进行了评估,认为修订后的标准符合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宗旨。因此,这些修订将被纳入便携式燃料容器的强制性标准。该直接最终法规新增一个部分,通过引用的方式将该修订标准和其他两项自愿性标准纳入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案的强制性标准中。 该法规于2023年12月9日生效,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收到重大不利意见。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收到此类意见的,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在生效日期前撤销该直接最终法规(并且还将通报给世贸组织)。 该直接最终法规及第G/TBT/N/USA/1871号文件通报的先前行动的案卷号为CPSC-2022-0017。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CPSC-2022-0017/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应在东部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下午4点或之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从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意见将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共享,并且如果在评议期内收到,还将提交至Regulations.gov进行备案。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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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理由:
[X]评议期变更-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10月31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12月9日;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收到重大不利意见。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收到此类意见的,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在生效日期前撤销该直接最终法规。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联邦公报》(FR)第88卷第74342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16编第1461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10-31/html/2023-23655.htm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6/chapter-II/subchapter-B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直接最终法规——2020年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案(PFCSA)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必须颁布一项法规,要求便携式燃料容器中必须安装火焰缓和装置,以防止火焰向容器中传播,除非委员会确定存在可达到相同效果的火焰缓和装置的自愿性标准。2023年1月,委员会在《联邦公报》(并在第G/TBT/N/USA/1871/Add.1号文件中通报)中公布了其根据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案做出的决定,即三项此类自愿性标准共同适用于所有已知类别的便携式燃料容器。因此,根据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案,这三项自愿性标准的要求被视为《消费品安全法》(CPSA)下的消费品安全规则。美国材料试验协会随后通知委员会,其中一项标准已经修订。委员会对修订后的标准进行了评估,认为修订后的标准符合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宗旨。因此,这些修订将被纳入便携式燃料容器的强制性标准。该直接最终法规新增一个部分,通过引用的方式将该修订标准和其他两项自愿性标准纳入便携式燃料容器安全法案的强制性标准中。
该法规于2023年12月9日生效,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收到重大不利意见。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收到此类意见的,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在生效日期前撤销该直接最终法规(并且还将通报给世贸组织)。
该直接最终法规及第G/TBT/N/USA/1871号文件通报的先前行动的案卷号为CPSC-2022-0017。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CPSC-2022-0017/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辅助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应在东部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下午4点或之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从世贸组织成员国及其利益相关者处收到的意见将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共享,并且如果在评议期内收到,还将提交至Regulations.gov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