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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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玻璃门和玻璃围壁
ICS:[{"uid":"81.040.20"},{"uid":"91.060.50"}] HS:[{"uid":"70"},{"uid":"9811"}] |
5. |
通报标题:修订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的法令提案(玻璃门和玻璃围壁)(4页,英语和法语)。玻璃门和玻璃围壁法规提案(3页,英语和法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动议提案拟修订现行危险品法案(HPA)的安全玻璃法规使其中的检验标准与加拿大国家建筑法规(NBC)中的检验标准一致。 动议不改变安全玻璃法规的本来目的,该法规补充国家建筑法规(NBC)的规范并对包含玻璃的特殊种类家用门和围壁规定了最低安全要求:包含的玻璃面积大于0.5 m2、玻璃底边至门的底边小于900mm的淋浴门、浴缸围壁、防风门、庭院门和外门。在加拿大如果使用的玻璃没有通过法规规定的检测,则禁止此类产品的广告、销售或进口。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公布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措施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1/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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