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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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绳状窗用封盖产品
ICS:[{"uid":"91.060"},{"uid":"91.190"}] HS:[{"uid":"9811"}] |
5. |
通报标题:《危险品法案》目录I(绳状窗用封盖产品)修正令提案(5页,英语和法语) 绳状窗用封盖产品法规(2页,英语和法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动议旨在保护加拿大儿童防止由绳状窗用封盖产品造成勒死的危险。这将通过管理这些产品来完成,绳状窗用封盖产品的销售、广告或进口到加拿大必须符合由加拿大标准协会公布,不定期修订的,标题为CAN/CSA-Z600绳状窗用封盖产品的加拿大国家标准的规范。 《危险品法案》(HPA)规定了禁止或限制对健康或安全具有危险,或可能具有危险的产品广告、销售或进口的权力。在《危险品法案》目录I第I部分中包括的商品是禁止的,在第II部分中包括的产品是受限制的。本提案提议修订《危险品法案》目录I的第II部分,将绳状窗用封盖产品包括在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该措施批准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12/1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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