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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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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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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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其他固体垃圾焚化炉;风帘焚化炉 第五编 许可规定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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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17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4月17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27392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6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17/html/2024-08270.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17/pdf/2024-08270.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2678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2020年8月31日,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的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对《新固定污染源性能标准和现有污染源排放指南:其他固体废物焚烧(OSWI)装置》进行了为期5年的审查,其中包括某些极小型城市废物燃烧(VSMWC)和机构废物焚烧(IWI)装置。在同一行动中,环境保护署提议删除“第五编 仅焚烧木质废物、清洁木材、庭院废物或这三种废物混合物的风帘焚化炉(ACI)的许可要求”。作为对2020年8月提议收到的支持性意见的回应,此次行动将按提案最终确定删除“第五编 仅焚烧木质废物、清洁木材、庭院废物或这三种废物混合物,以及不位于第五编主要污染源或因其他原因受第五编限制的风帘焚化炉(ACI)的许可要求”。环境保护署现将最终确定该拟议行动,以简化这些类型装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规义务。 该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60部分 该最终法规和第G/TBT/N/USA/1645号文件中通报的先前行动的案卷号为EPA-HQ-OAR-2003-0156。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3-0156/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证明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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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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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4月17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4月17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取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27392页;《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6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17/html/2024-08270.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4-17/pdf/2024-08270.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USA/final_measure/24_02678_00_e.pdf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取1:
[ ]其他:
说明:2020年8月31日,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的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对《新固定污染源性能标准和现有污染源排放指南:其他固体废物焚烧(OSWI)装置》进行了为期5年的审查,其中包括某些极小型城市废物燃烧(VSMWC)和机构废物焚烧(IWI)装置。在同一行动中,环境保护署提议删除“第五编 仅焚烧木质废物、清洁木材、庭院废物或这三种废物混合物的风帘焚化炉(ACI)的许可要求”。作为对2020年8月提议收到的支持性意见的回应,此次行动将按提案最终确定删除“第五编 仅焚烧木质废物、清洁木材、庭院废物或这三种废物混合物,以及不位于第五编主要污染源或因其他原因受第五编限制的风帘焚化炉(ACI)的许可要求”。环境保护署现将最终确定该拟议行动,以简化这些类型装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规义务。
该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40编第60部分
该最终法规和第G/TBT/N/USA/1645号文件中通报的先前行动的案卷号为EPA-HQ-OAR-2003-0156。该案卷文件夹可从Regulations.gov网站获取,网址为: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3-0156/document,并可查阅主要文件和证明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搜索案卷号获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