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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702/Rev.1
2024-06-2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4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移动源排放标准(ICS编码:13.040.50);商用车辆(ICS编码:43.080)
ICS:      HS:
5. 通报标题:

部级法规草案,规定装配强制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工业产品须符合佛历 ....年标准



页数:21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部级法规强制规定,装配强制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必须符合泰国工业标准TIS 3044-2563(2020)《装配强制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发动机排放4级安全要求;,第4级》。

该标准应适用于装有强制点火发动机且基准质量超过2,610千克的M1、M2、N1和N2类机动车辆,以及所有的M3和N3类机动车辆。

该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的安全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耐用性。根据该标准获得的整车型式批准的适用范围应扩展至参考质量不足2,610千克的非整车。如果制造商能证明,预计将安装在非完整车辆上的所有车身组合都会使车辆的参考质量增加到2,610千克以上,则型式批准应予以延长。

根据该标准获得型式批准的车辆,其变型车和改装车的基准质量应大于2,380千克,但必须同时满足联合国第49号法规第6版第4.2段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和燃料消耗测量的要求。

该标准不包括使用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PEMS)进行的车辆排放测试。

*M1、M2、M3、N1、N2和N3类车辆的定义见TIS 2390-2563。

7.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联合国第49号法规第6版:关于车辆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强制点火发动机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处理措施的统一规定 联合国第49号法规第6版第一次修订 联合国第49号法规第6版第二次修订 联合国第49号法规第6版第三次修订 联合国第49号法规第6版第四次修订 联合国第49号法规第6版第五次修订 联合国第49号法规第6版第六次修订 TIS 2390-2563:动力驱动车辆和拖车的分类和定义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6年1月1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WTO/TBT咨询点及通报机构 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 电话:(662) 430 6831 分机:2130 传真:(662) 354 3041 电子邮箱:thaitbt@tisi.mail.go.th 网址:http://www.tisi.go.t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HA/24_03941_00_x.pdf
4
以下2024-06-25的信息根据泰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部级法规草案,规定装配强制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工业产品须符合佛历 ....年标准

该部级法规强制规定,装配强制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必须符合泰国工业标准TIS 3044-2563(2020)《装配强制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发动机排放4级安全要求;,第4级》。

该标准应适用于装有强制点火发动机且基准质量超过2,610千克的M1、M2、N1和N2类机动车辆,以及所有的M3和N3类机动车辆。

该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的安全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耐用性。根据该标准获得的整车型式批准的适用范围应扩展至参考质量不足2,610千克的非整车。如果制造商能证明,预计将安装在非完整车辆上的所有车身组合都会使车辆的参考质量增加到2,610千克以上,则型式批准应予以延长。

根据该标准获得型式批准的车辆,其变型车和改装车的基准质量应大于2,380千克,但必须同时满足联合国第49号法规第6版第4.2段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和燃料消耗测量的要求。

该标准不包括使用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PEMS)进行的车辆排放测试。

*M1、M2、M3、N1、N2和N3类车辆的定义见TIS 2390-2563。


通报原文:[{"filename":"THA702Rev.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40625/THA702Rev.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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