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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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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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制造和适航性核准, 零部件标示,以及多方面的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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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6 年 12 月 20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延长评议期 制造和适航性核准 机构:运输部(DOT)联邦航空管理局(FAA) 2006年10月5日,联邦航空管理局发布了一项标题为“制造和适航性核准,零部件,以及多方面的提案”的法规制定提案通告(NPRM)(联邦纪事第71卷第58915项)。该文件的评议于2007年1月3日或之前到期。在2006年12月5日的函件中,美国航空维修协会(ARSA)要求联邦航空管理局将评议期延长90天。航空维修协会认为由于法规制定提案通告中拟议的范围和内容、其公布的时限,以及将对小型企业所具有的影响的原因,有必要延长评议期。航空维修协会同样还要求将法案草案的评议期延长90天。在2006年12月6日的函件中,美国航空和航天工业协会(AIA)和美国通用航空制造商协会(GAMA)要求联邦航空管理局将评议期延长45天。美国航空和航天工业协会和美国通用航空制造商协会引证了其认为需要延长评议期的几种因素,包括从航空法规制定顾问委员会提交联邦航空管理局的建议以后的期限长度、该提案的范围和影响,以及按照节假日的惯例该生效时间缩短了评议期。在我们同意请求者延长评议期的同时,我们认为45天或90天的延长期并非具有正当理由。我们已经提供了90天的评议期。附加90天将使得评议期延伸整整六个月。尽管我们同意附加的评议期限可能是需要的,但该需要必须与1993年由航空法规制定顾问委员会提出的,首先涉及行业投入的法规制定继续迅速进行的需要保持平衡。我们认为附加30天可以使有关各方有充足的时间提交有意义的评议意见。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我们不再进一步延长对该法规制定的评议期。 日期: 评议意见必须不迟于2007年2月5日收到。 地址:你可以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提交以摘要号FAA-2006-25877识别的评议意见: 运输部公文摘要网站:登录:http://dms.dot.gov并按照说明提交你的电子版评议意见。 政府范围广泛的法规制定网站:登录:http://www.regulations.gov并按照说明提交你的电子版评议意见。 邮寄:美国运输部公文摘要管理处 地址:400 Seventh Street, SW. Nassif Building, Room PL-401 Washington, DC 20590-0001 传真:(+1 202) 493 2251 人工递送:星期一至星期五(联邦节假日除外)送交:Room PL-401 on the plaza level of the Nassif Building, 400 Seventh Street, SW., Washington,DC。 补充的详细说明可从以下链接获取: http://frwebgate1.access.gpo.gov/cgi- bin/waisgate.cgi?WAISdocID=633761327450+1+0+0&WAISaction=retrie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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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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