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卫生促进局 请将评议意见提交至:美国世贸组织TBT咨询点,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和烟草制品替代品(HS编码:24)
ICS: HS: |
5. |
通报标题:烟草制品中不得使用禁用添加剂页数:中文3页,英文1页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卫生促进局提议禁止烟草制品含有所公布的调味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青年和女性;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烟草危害预防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世贸组织TBT咨询点
标准、计量和检验局
经济部
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
邮编:100
电话: +(886-2) 23431916
传真: +(886-2) 23431804
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527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5272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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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促进局提议禁止烟草制品含有所公布的调味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