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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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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521/Rev.1
2024-08-1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卫生促进局 请将评议意见提交至:美国世贸组织TBT咨询点,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烟草和烟草制品替代品(HS编码:24)
ICS:      HS:
5. 通报标题:

烟草制品中不得使用禁用添加剂



页数:中文3页,英文1页    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卫生促进局提议禁止烟草制品含有所公布的调味剂。

7. 目的和理由:保护青年和女性;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 相关文件: 《烟草危害预防法》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世贸组织TBT咨询点 标准、计量和检验局 经济部 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 邮编:100 电话: +(886-2) 23431916 传真: +(886-2) 23431804 电子邮箱: 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527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5272_00_x.pdf
1
以下2024-08-13的信息根据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烟草制品中不得使用禁用添加剂

卫生促进局提议禁止烟草制品含有所公布的调味剂。


通报原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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