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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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建议对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修改(锁定系统)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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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6 年 08 月 24 日 的信息根据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修改目录IV第114 部分(锁定和固定系统)运作的法令 在此公告,该法令修改目录IV第114 部分的运行为《机动车安全法规》,以便使之与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No. 114、防盗和防滚动第571部分、美国《联邦法规法典》第49部分相一致。 由于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NHTSA)最近修改了其关于防盗和防滚动的要求,因此,需要该法令。其新要求与现行加拿大要求不同,从而导致加拿大标准与美国标准的区分。这导致在某些场合下车辆不能在两种权限下销售。现行加拿大标准要求车辆采用传统钥匙,并装配适于传送过渡选择的操纵锁。新的美国标准不做同样强制要求。这可能导致企业的额外费用,也可能阻止一些未能向公众展示其突出安全优势的车辆在加拿大的销售。该法令将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选择与美国同类法规协调一致的加拿大车辆防盗法规。 该法令在始于2006年9月1日并止于2007年8月31日的期间内适用。 2007年9月1日有效,除了紧急情况车辆,要求所有车辆都装备固定系统。 该补遗的全文可由下列网址获得: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6/20060819/pdf/g1-14033.pdf (pages 2392-2393). 作为参考文献,《修改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法规》(G/TBT/N/CAN/70的最终规则)的电子版可由下列地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5/20050309/html/sor45-e.html (English)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5/20050309/html/sor45-f.html (French) 上述文献还可向下述地址请求获得: 加拿大咨询点 加拿大标准理事会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1 613) 238 3222 Fax.: (+1 613) 569 7808 E-mail: info@scc.ca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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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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