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7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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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溴甲烷
ICS:[{"uid":"13.040"}] HS:[{"uid":"3808"}] |
5. |
通报标题:保护平流层臭氧:从分阶段停止使用溴甲烷中就必需使用的溴甲烷予以豁免的程序;要求有关溴甲烷现有的和可利用库存情况的信息;规则提案和通告。页数:3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国环保署(EPA)提议修订加快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法规,根据经修订的空气洁净法案(CAA)子章节VI的授权,该法规管控生产、进口、出口、改造和销毁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目前的修正案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议定书)和空气洁净法案(CAA)子章节VI,规定了一项允许豁免的框架,并规定了2005年溴甲烷的供应量,包括可能来自可利用库存以及新生产的溴甲烷,以满足建议必需使用的溴甲烷的消费。环保署(EPA)特别建议,要求从生产和消费(定义为:生产加上进口减去出口)中控制“必需用途”的豁免,逐步减少生产或进口用于必需用途的I类VI组受控物质(溴甲烷)的数量。环保署还就2005年必需用途的豁免,2005年这些用途的溴甲烷生产或进口的额外(允许)量提供了限定列表建议。并对现有库存的销售予以限制,该库存销售的销售用途应列于必需用途目录。此为适用于2005年批准豁免(即:在预定的逐步淘汰日之后得以专供溴甲烷,为必需用途进行新生产和进口)的必要条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10/1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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