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美国环保署(EPA)(7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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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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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耐除草剂、禾草灵、大克螨、杀草快、依得利可湿性粉剂等;所提议的对食物中残存上述杀虫剂的法定容许量进行调整的行动。页数:1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国环保署(EPA)提议废除对食物中残存的某些杀虫剂的法定容许量,诸如除草剂中的耐除草剂、禾草灵和百草枯;杀真菌剂依得利可湿性粉剂(氯唑灵)及异菌脲;杀螨剂中的大克螨和螨排灵;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杀草快。除此之外,美国环保署(EPA)正在提议撤除对除草剂中的耐除草剂和毒莠定;熏蒸剂三氢化磷;杀真菌剂异菌脲;杀螨剂中的大克螨和螨排灵;以及杀虫剂硫特普和氟蚁腙的双重允许量。另外,美国环保署(EPA)正在提议对杀虫剂氟蚁腙;除草剂中的耐除草剂、百草枯及鸀草定;杀真菌剂中的依得利可湿性粉剂、福尔培、异菌脲以及三苯基氢氧化锡(TPTH);杀螨剂中的大克螨和螨排灵;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杀草快的某些法定容许量进行修改。此外,美国环保署(EPA)正在提议对除草剂中的耐除草剂、百草枯和毒莠定;杀真菌剂中的依得利可湿性粉剂、福尔培、三苯基氢氧化锡(TPTH);杀螨剂中的大克螨和螨排灵;杀虫剂硫特普;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杀草快制定新的法定容许量。在该文件中所提议的调整行动是环保署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与灭鼠剂法案(FIFRA) 政府重新注册计划和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FDCA)第408(q)项的容许量重新评定要求的一部分,并根据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案(FQPA)修订。根据法律,要求美国环保署(EPA)在2006年8月前对现行的1996年8月2日所做出的法定容许量进行重新评定。在最终法规颁发之前所做的任何法定容许量的重新评定均不予考虑,因为此前已对与在此所提议的调整行动相关联的食品质量保护法案(FQPA)中的现行的法定容许量做过考虑,在完成合格注册决议(RED)的时候, 在FQPA法定容许量重新评定计划和过渡期风险管理决议(TRED)的报告中,或在联邦纪事工作已做重新评定。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10/0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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